檢驗報告的編制
檢驗檢測報告是檢驗檢測機構最終的產品,應該準確、清晰、明確、客觀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符合檢驗檢測方法的規定,并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負責,依法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
檢驗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按照考機構核釋義中的規定執行,不要自行更改。
格式的設計要留有備注一欄。
檢驗報告不能有空格,如有空格應用“\”填寫。
39號令第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委托人送檢的樣品進行檢驗的,檢驗檢測報告對樣品所檢項目的符合性情況負責,送檢樣品的代表性和真實性由委托人負責。
39號令第十三條: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
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數據、結果存在錯誤或者無法復核的,屬于不實檢驗檢測報告:
(一)樣品的采集、標識、分發、流轉、制備、保存、處置不符合標準等規定,存在樣品污染、混淆、損毀、性狀異常改變等情形的;
(二)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校準的儀器、設備、設施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的;
(四)未按照標準等規定傳輸、保存原始數據和報告的。
39號令第十四條: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
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虛假檢驗檢測報告:
(一)未經檢驗檢測的;
(二)偽造、變造原始數據、記錄,或者未按照標準等規定采用原始數據、記錄的;
(三)減少、遺漏或者變更標準等規定的應當檢驗檢測的項目,或者改變關鍵檢驗檢測條件的;
(四)調換檢驗檢測樣品或者改變其原有狀態進行檢驗檢測的;
(五)偽造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驗檢測專用章,或者偽造授權簽字人簽名或者簽發時間的。
檢驗檢測報告包括:
1、檢驗報告
2、委托單/抽樣單;
3、任務通知單;
4、樣品流轉單;
5、檢測原始記錄;
6、圖譜。
檢驗報告的檢測項目應與樣品委托單、任務通知書和檢測原始記錄一致,包括檢驗依據和檢測依據,因此,樣品委托單上要有詳細的記錄。
檢驗檢測機構應準確、清晰、明確和客觀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可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具。
檢驗檢測機構應制定檢驗檢測報告控制程序,保證出具的報告滿足以下四點基本要求:
(1)檢驗檢測依據正確,符合相關技術標準或規范的要求;
(2)報告結果及時,按規定時限向客戶提交結果報告;
(3)結果表述準確、清晰、明確、客觀,易于理解;
(4)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檢驗檢測報告批準人的姓名、簽字或等效的標識。
只要檢驗檢測機構文件有規定,編制、審核、批準人可以用手簽、蓋章、電子簽名等方式。
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由客戶送樣的委托檢驗時,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僅對收到的樣品負責。若是檢驗檢測機構自行實施的抽樣檢驗,則應對所抽的批次負責。
檢驗檢測報告應有唯一性標識。
RB/T 214 的4.5.20中d) 規定“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系列號)和每一頁上的標識,以確保能夠識別該頁是屬于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結束的清晰標識”。
檢驗報告的六個組成部分需要有編制系列號,以證明該部分是檢驗報告的一部分。
檢驗報告第一頁中的檢驗依據是判定依據,不能填寫檢測依據。
檢驗報告儀器設備一欄中應寫明使用的主要計量儀器名稱和編號。
環境條件一欄建議填寫“符合檢測工作要求”。
檢驗報告的結論用語可參照考機構核釋義中的規定執行。
檢驗報告第二頁,檢測項目應寫明相應的檢測依據。
檢驗報告中的檢測數據應與原始記錄一致,數值修約應在原始記錄完成。
檢驗是基于測試數據或者其他信息來源,依靠人的經驗和知識,對測試對象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進行判定的活動,其輸出為判定結果。
檢測是依據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使用儀器設備,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按照相應程序對測試對象的屬性進行測定或者驗證的活動,其輸出為測試數據。
檢驗報告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檢驗報告中信息應全面,特別是采用的判定依據和采用的檢測方法和對檢驗結果予以說明的信息。
檢驗報告的第二頁,其格式根據不同的檢測項目自行設計,但至少應包括檢測項目、單位、檢測依據、檢測值、限量值(如果有)、單項結論等內容。
在最后一個檢測數據下蓋“以下空白” 章。
如果檢驗報告中含分包方所進行的檢驗結果,則應明確地標明(有能力分包和無能力分包),必要時可以詳細說明。
圖片
農殘檢測檢驗報告檢測參數的填寫應注意,檢測參數和檢測結果上報參數不一定一致。
1、如果農殘檢測參數沒有代謝產物,或殘留物是同分異構體、對映體、沒有以某種化合物表示時,檢測結果按照GB 2763中規定的殘留參數報告(也就是標準中黑體字)。
如:
檢測參數是氯氰菊酯(檢測方法中的參數),實際檢測的是氯氰菊酯異構體(4個峰),殘留物定義是氯氰菊酯(異構體之和),上報結果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2、如果農殘參數有代謝產物,并以某種化合物表示時,檢測結果按表示的化合物報告。
如:
——2,4-滴異辛酯:殘留物定義是2,4-滴異辛酯和2,4-滴之和,以2,4-滴表示,計算時將2,4-滴異辛酯按分子量折算成2,4-滴,二者結果相加,上報結果是2,4-滴。
——福美雙:殘留物定義是二硫代氨基甲酸鹽(或酯),以二硫化碳表示,上報結果是二硫化碳。
——甲基硫菌靈:殘留物定義是甲基硫菌靈和多菌靈之和,以多菌靈表示,計算時將甲基硫菌靈按分子量折算成多菌靈,二者結果相加,上報結果是多菌靈。
如果殘留物是某某之和,其結果是直接將其加和。
如果殘留物是某某之和,但以某種化合物表示,就要將另一殘留物按分子量折算成以某種化合物的量,然后再進行加和。
如果殘留物是異構體之和,直接將異構體結果直接加和。
目前GB 2763中規定的方法,還不能區分手性農藥(對映體),檢測的還是總量。
檢驗檢測機構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范圍內,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時,應當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 CMA ),并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
檢驗檢測專用章加蓋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封面的機構名稱位置或檢驗檢測結論位置,騎縫位置也應加蓋。
機構考核評審細則規定檢驗檢測報告封面加蓋機構公章或檢驗檢測專用章。
檢驗檢測專用章應表明檢驗檢測機構完整的、準確的名稱。
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農業農村部機構考核合格的機構,在認證范圍內出具的檢驗報告,封面上部適當位置應加蓋CATL(顏色為紅色、藍色或者黑色)、CMA標識。
檢驗報告封面加蓋機構公章或檢驗檢測專用章,檢驗結論加蓋機構檢驗檢測專用印章,是檢驗報告合法有效的必要條件。
騎縫章是保證檢驗報告不被修改的措施。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檢驗檢測專用章管理制度,并對檢驗檢測專用章的使用進行規范管理。
檢驗檢測機構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制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時,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上可以不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
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制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未標注資質認定標志(CMA)的,在報告中顯著位置注明“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或者類似描述。
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外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上不得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