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微生物檢測工作中,菌株是不可或缺的生物資源,用于各種質量控制活動,如培養基驗收、試驗對照、人員培訓考核和方法確認。菌株傳代是實驗室中一個常見的話題。通過有效的傳代管理,可以確保菌株的質量和穩定性,進而保證實驗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近幾天小編所在的微信交流群中,幾位業內專家就“工作菌株能不能傳代”的問題進行了一些討論和知識分享,小編進行了匯總,也搜集了一些資料,在這里分享給大家。
標準菌株:
標準儲備菌株:
儲備菌株:
工作菌株:
9203藥品微生物實驗室規范指導原則中對菌種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以上標準均提到菌株需要來源于官方保存機構,且工作菌株傳代次數不能超過5代。
這里的工作菌株不能傳代5次,指的是什么?工作菌株可以繼續傳代嗎?可能一些檢驗員有時會感到困惑,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工作菌株”不允許傳代,這是個基本原則。
一是:為了防止菌株的突變。在培養中,菌株在傳代過程中往往會發生一些變異,這些變異可能影響到實驗結果的準確性。
關于這里的工作菌株不能傳代5次,具體指的是?
ISO 11133:2014:

原種培養物不得用于制備參比菌株或參比原種。
5.3.5 工作菌株
GB/T 27405-2008 實驗室質量控制規范 食品微生物檢測附錄流程里有明確的規定:

總之,菌株傳代只能由上往下傳,儲備菌株可以做為工作菌株使用,但工作菌株不能做為儲備菌株使用,即如果儲備菌株作為工作菌株使用后,該株菌株使用后只能進行銷毀,不可再進行傳代保藏。
實驗室使用的工作菌株一般不可超過第5代,除非標準方法中有明確要求,或實驗室能夠證明菌株相關特性沒有改變。若在傳代過程中出現明顯變異,也不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