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員培訓,RB/T214-2017中的描述如下:
4.2.6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人員培訓程序,確定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目標,明確培訓需求和實施人員培訓。培訓計劃應與檢驗檢測機構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應用要求》(CNASCL01-G001:2018)中的有關描述如下:
6.2.5c)實驗室應制定程序對新進技術人員和現有技術人員新的技術活動進行培訓。實驗室應識別對實驗室人員的持續培訓需求,對培訓活動進行適當安排,并保留培訓記錄。
人員培訓的對象一般包括新上崗人員、轉崗人員、開展新項目的檢測人員、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具備某種特殊資質的人員、其他需要提高檢測技能水平的人員。培訓方式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通常由機構內部經驗豐富的人員通過理論和操作技能授課進行;外部培訓通過參加有培訓資質的機構開辦的培訓班、設備廠家的操作培訓及外聘專家授課等方式進行。
一、培訓計劃應該怎么做?
科學合理地制訂培訓計劃是開展好人員培訓的首要條件。培訓計劃應與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包括法律法規、機構的質量手冊與程序文件、主要儀器設備原理與操作規程、與檢測相關的標準規范及作業文件、檢測員應知應會的基礎知識、誤差理論、不確定度評定、統計技術等。環境領域還應包括環境保護基礎知識、法律法規、評價標準、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質量控制要求,以及有關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防護知識。
實驗室應識別對實驗室人員的持續培訓需求,制訂人員培訓計劃時應注意:
(1)檢測人員所需的培訓,取決于與檢測活動相關的能力、資格和經驗等的要求,應為不同檢測人員量身定制不同階段的培訓計劃。
(2)檢測人員接受外部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并不意味其已具備檢測能力或專業判斷能力,更不能說明其能持續保持該能力。因此需要持續地對人員能力做出培訓、評價、監督以及再評價、再監督、再培訓。
(3)對于檢測領域較多、檢測人員也較多的機構,對每一位技術人員做出評價和培訓可能比較困難,建議由各個檢驗領域或各個部門識別培訓需求和評價培訓效果。
(4)培訓的方式是多樣的,培訓方法也應靈活。如某大型檢驗機構,先由各個檢驗部門識別本部門各個檢驗人員的培訓需求,提出部門的培訓申請,再匯總成為機構的年度培訓計劃。每月根據各部門的培訓計劃實施相關培訓,由技術負責人評價確認后,再由質量負責人進行收集、管理。
二、培訓效果評價
培訓效果評價是培訓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訓工作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驗證培訓有效性的重要環節,培訓效果評價的目的是考察上一階段所進行的培訓是否實現了培訓目標,以及計劃、組織、考核等工作的效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