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中要求如下:
第二十條應根據相關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劑、冷藏、避光、防震等保護措施,保證樣品在保存、運輸和制備等過程中性狀穩定,避免沾污、損壞或丟失。環境樣品應分區存放,并有明顯標識,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環境樣品在制備、前處理和分析過程中注意保持樣品標識的可追溯性。
實驗室的檢測工作是圍繞樣品開展的,樣品的有效管理貫穿整個檢測過程,直接影響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在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下,樣品流轉包括待檢、在檢、檢畢、留樣四個環節,樣品所處的檢測狀態,用“待檢”“在檢”“檢畢”和“留樣”標簽加以識別。樣品室也根據樣品狀態進行分區管理,其中:
(1)待檢區:接收樣品,錄人樣品基本信息,將樣品保存在待檢區域,并做唯一性標識。
(2)在檢區:檢驗人員領取樣品,并登記領取人信息、領取時間、領取樣品狀態等信息,進入檢測階段。
(3)檢畢區:檢驗完成的剩余樣品交回樣品室,有樣品管理員接收并登記交還人姓名、交還時間、樣品數量及狀態等信息。
(4)留樣區:對需要留樣處理的已檢樣品存入樣品庫,并建立留樣臺賬,記錄樣品入庫時間、樣品狀態(如粒徑)、留樣量、保存地點等。
水質檢測項目涉及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樣品采集。《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493-2009)中,對采樣容器要求所有的準備都應確保不發生正負干擾。應盡可能使用專用容器,如不能使用專用容器,那么最好準備一套容器進行特定污染物的測定,以減少交叉污染。同時,應注意防止以前采集高濃度分析物的容器因洗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