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儀器設備檔案,《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ISO/IEC 17025:2007的描述如下:
6.4.13實驗室應保存對實驗室活動有影響的設備記錄。適用時,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a)設備的識別,包括軟件和固件版本;
b)制造商名稱、型號、序列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 c)設備符合規定要求的驗證證據; d)當前位置;
e)準日期準結果、設備調、驗準準周期;
f)標準物質的文件、結果、驗收準則、相關日期和有效期;
g)與設備性能相關的維護計劃和已進行的維護;
h)設備的損壞、故障、改裝或維修的詳細信息。
每臺設備均應建立設備檔案,設備檔案中應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檔案的目錄及頁碼;
(2)設備信息卡,包括儀器設備、軟件及標準物質名稱、型號及生產廠商;
(3)設備驗收及調整記錄;
(4)制造商的合格證;
(5)設備及軟件的唯一性編號;
(6)使用說明書或證書;
(7)當前位置(適用時);
(8)歷年的檢定/校準證書或標準物質證書;
(9)歷年的檢定/校準證書的確認表;
(10)歷年的使用記錄;
(11)歷年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12)歷年的期間核查記錄;
(13)任何損壞、故障、改裝或修理的記錄;
(14)停用記錄(如果發生過停用);
(15)儀器設備、標準物質報廢申請及批準表;
(16)如果存在租賃儀器設備,要完全納人本機構的管理體系,租賃合同應明確規定租用設備的使用權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