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現代計量治理能力和有效計量供給水平,不斷完善我省量值傳遞溯源體系,統一和規范計量檢定、校準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江西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校準規范制修訂程序》等規定,現就開展2023年度江西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制修訂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列入市場監管總局《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醫療衛生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尚無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或確有迫切需要的,本著從嚴控制的原則,可申報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
(二)未列入市場監管總局《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尚無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校準規范的,如有迫切需要,本著從嚴控制、積極審慎的原則,可申報制地方計量校準規范;確有必要制定檢定規程的,本著從嚴控制的原則,可申報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
(三)現有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已不適應現行法律法規、管理和技術要求,仍存在使用需求的,可申報修訂。
二、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應經充分調研,并確認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充分考慮與國內外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的兼容性,且未納入近期全國計量專業技術委員會或行業主管部門制訂計劃。
(二)主要起草單位應具備牽頭制定相關計量技術規范的技術實力,擁有技術規范所對應同類或相近的計量標準或測量設備,現有技術基礎等條件能夠滿足規范實施要求,具備規范中主要方法的技術驗證手段,且已形成規范編寫框架或初稿。如涉及相關科研成果尚未開展實際應用的,應有充分證據證明其可用于開展相應檢定、校準工作。
鼓勵各省直有關部門及其管理的行業領域、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校準機構、計量器具制造企業等申報或參與相關計量技術規范起草項目。
(三)主要起草人應具備相關領域從業經歷或相應標準、規范的制(修)訂經驗。
三、申報要求
(一)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局根據工作需求和計量技術服務經濟發展需要,組織本單位和轄區內的計量技術機構、社會組織、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認真研究、深入調研,廣泛聽取行業協會、大專院校及有關企業等方面的意見,提出制修訂項目。
(二)請申報單位在報送申報材料前查新確認申報項目是否已列入近期國家或部門制修訂計劃。
(三)請申報單位認真填寫《江西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校準規范制修訂項目申請書》(一式兩份)并加蓋單位公章,于2023年2月28日前將紙質申請書和電子版一并報省局計量處。
聯系人:鄔林
聯系電話:0791-86355612
郵箱:jxsjjlc@amr.jiangxi.gov.cn
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