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
第一條 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向國家衛生健康委政務大廳(以下簡稱政務大廳)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附錄1);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的知悉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法律責任、義務、權利和風險的承諾書(附錄2);
(三)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資格證明;
(四)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五)專業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的名單及其技術職稱證書、勞動關系證明;
(六)儀器設備清單、工作場所布局與面積示意圖;
(七)在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業務范圍內,能夠證明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其他材料(詳見附錄3第二部分第八項)。
第二條 申請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材料應當完整齊全、內容清楚、不得涂改,復印件、影印件應當清晰并與原件一致,具體要求詳見附錄3。
第三條 政務大廳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申請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受理文書見附錄4;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補正文書見附錄5;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文書(見附錄6)。
第四條 政務大廳應當在出具受理文書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及申請材料轉辦文書(見附錄7)移交技術評審單位。技術評審單位不接收除政務大廳以外轉辦的申請材料。
二、技術評審
第五條 中國疾控中心作為技術評審單位承擔具體技術評審工作。技術評審包括申請材料的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
第六條 技術評審單位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作出技術審查結論,《申請材料技術審查意見表》見附錄8。
第七條 申請材料技術審查結論為“通過”的,技術評審單位繼續開展現場技術考核,并提前3日將現場技術考核時間、專家組及有關人員名單和注意事項等通知申請單位;結論為“不通過”的,不開展現場技術考核。
第八條 技術評審單位從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技術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5或7名專家,組成現場技術考核專家組。專家組人員構成應當滿足現場技術考核工作的需要,由檢測、評價、質量管理、衛生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組長對現場技術考核的技術工作負總責,專家按分工對所承擔的工作任務負責。
第九條 現場技術考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技術評審單位應當制定現場技術考核計劃,備齊現場技術考核所需的考核盲樣、資料和表格,并于現場考核前交專家組。技術評審單位、專家組應當對考核盲樣、資料嚴格保密。
技術評審單位應當安排工作人員協助專家組做好現場技術考核,負責現場技術考核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第十條 現場技術考核前,技術評審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全體專家組成員參加的預備會,會議內容包括:
(一)宣布現場技術考核專家組組長及成員名單;
(二)介紹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宣布申請材料的技術審查
結論;
(三)介紹現場技術考核的目的、范圍、依據及考核原則
和判定標準,并介紹本次考核的計劃和日程安排;
(四)提出現場技術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觀、保密等要求,
專家組全體成員簽署保密和公正性聲明;
(五)確定專家組成員分工和職責。
第十一條 專家組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技術評審準則,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技術考核。現場技術考核程序和內容如下:
(一)召開首次會議。參加會議人員包括專家組成員、技術評審單位工作人員和申請單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會議程序及內容如下:
1.技術評審單位工作人員宣布專家組組長和成員名單,對現場技術考核提出要求;
2.專家組組長介紹現場技術考核的目的、范圍、依據及考核原則和判定標準等,介紹現場技術考核分工、日程安排,宣讀保密和公正性聲明;
3.申請單位負責人宣讀承諾書;
4.申請單位對照技術評審準則匯報機構資質條件、內部管理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情況;
5.確定申請單位現場技術考核配合人員;
6.確定現場考核意見反饋和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二)審查資料。主要內容包括:
1.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2.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
3.相關部門設置和負責人任命文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任命文件等材料;
5.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檔案材料;
6.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過程管理材料;
7.儀器設備的購置憑證、驗收材料、檢定或校準證書、期間核查記錄、維護記錄、現場檢測設備的出入庫記錄和其他有關檔案材料;
8.標準物質和溯源標準的購置、期間核查、使用、配制等相關原始記錄;
9.耗材和試劑購置驗收材料和相關記錄,以及購置、配制、儲存、使用和處置等過程的記錄及管理要求;
10.技術服務報告、原始記錄及過程控制材料。
(三)勘查實驗室等工作場所。主要內容包括:
1.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等種類、數量、性能情況和運行狀態;
2.儀器設備放置、標識、檢定或校準、期間核查、維護和使用;
3.實驗室等工作場所的布局、環境、警示標識、通風、噴淋洗眼設施和安全衛生要求與管理等情況;
4.檢測樣品的交接、存放、測量、處置等過程記錄和管理要求。
(四)技術服務能力審核。主要內容包括:
1.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考核評估。
(1)專業知識綜合能力考核。依據考核評估大綱,從考試題庫抽取試題,采取書面閉卷考試的方式,考核評估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綜合能力情況。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60分以上(注: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為合格。
考核人員范圍:質量控制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人員、放射衛生檢測與評價人員等。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指定機構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免于能力考核評估;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理化檢驗技術中級,代碼383)成績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免于能力考核評估。
考核內容:考核應涵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法規標準規范、質量管理和相關專業知識。申請第一類業務范圍的,應考核職業衛生專業知識(專業技術人員自主選擇考核檢測或評價方向)。申請第二類業務范圍的,應考核放射衛生專業知識。
(2)檢測操作技能考核。依據考核評估大綱和考試題庫,對檢測人員進行現場采樣、現場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分析等操作技能考核,檢測人員應獨立完成考核。
(3)職業衛生工程技術能力考核。依據考核評估大綱和考試題庫,對職業衛生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實際操作能力考核,職業衛生工程技術人員應獨立完成考核。
2.考核認定檢測能力。
(1)檢測方法建立情況審核。專家對申請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方法建立的內容、過程、結論和記錄等進行審核。
檢測方法建立要求:申請單位應編制檢測方法驗證、確認或論證程序,規范開展檢測方法驗證、確認或論證,詳細記錄每項檢測方法建立的內容、過程和結論,并規范出具檢測應用報告。采用國家、國外、行業、團體標準檢測方法,應進行方法驗證;采用文獻提出的檢測方法,應對方法進行確認;采用實驗室自行研究制定的檢測方法,應對樣品采集和檢測技術指標進行研究,編寫研究報告,并經至少三名國家級或省級職業衛生檢測專家進行審核論證。
已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CNAS)證書的,直接認定相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項目及參數檢測能力,不重復審核檢測方法建立情況。對未取得CMA證書、CNAS證書的,或CMA證書、CNAS證書未覆蓋的檢測項目,要審核每項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方法建立情況。
(2)盲樣考核。申請單位應獨立完成盲樣檢測,并在48小時內向專家組提交檢測報告。盲樣檢測過程和檢測結果經專家評審符合要求。
考核盲樣種類:根據申請的業務范圍,可考核金屬類、非金屬類、有機類、粉塵類(含游離二氧化硅測定)和γ核素分析等樣品。申請第一類業務范圍的,盲樣考核應覆蓋主要檢測方法和儀器設備,考核項目數一般為5~10項;申請第二類核設施業務范圍的,考核γ核素分析盲樣;申請第二類核技術工業應用業務范圍的,不考核盲樣。
(3)審核認定檢測項目能力。專家審核認定申請單位是否滿足所申請資質、業務范圍要求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項目能力(附件2的附錄4和附錄5)。
3.考核認定評價能力。
(1)評價報告現場模擬考核。申請單位應在48小時內獨立編制完成模擬評價報告,并向專家組提交。模擬評價報告應當分析評價全面、準確,措施建議和結論有效可行、具有針對性,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并經專家評審符合要求。
模擬考核內容:申請第一類業務范圍的,選擇其中一項申請的業務范圍進行評價報告現場模擬考核,主要編寫工程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評價、危害程度與健康影響評價、措施建議和評價結論等方面內容。申請第二類業務范圍的,選擇其中一項申請的業務范圍進行評價報告現場模擬考核,主要編寫工程分析(含輻射源項分析)、危害因素識別、輻射劑量估算、放射防護措施評價、危害程度與輻射健康影響、措施建議和評價結論等方面內容。
(2)評價能力審核認定。申請的每項業務范圍,專家現場抽查2份規模以上企業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未出具正式評價報告的,抽查模擬評價報告),對工程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危害程度與健康影響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評價、管理措施建議和評價結論等方面評價能力進行審核認定。
(五)召開專家組會議。參加會議的人員包括專家組成員、技術評審單位工作人員。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會議程序及內容如下:
1.現場考核專家按照考核工作分工分別報告考核情況,提出考核意見;
2.編制現場技術考核報告;
3.作出現場技術考核結論。
現場技術考核結論分為“通過”和“不通過”。
(六)反饋現場技術考核意見。專家組向申請單位負責人和全體專業技術人員反饋現場技術考核意見。
(七)召開末次會議。參加會議的人員包括專家組成員、技術評審單位工作人員和申請單位負責人及全體專業技術人員。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會議程序及內容如下:
1.專家組組長通報現場技術考核工作總體情況;
2.專家組組長宣讀現場技術考核結論;
3.申請單位負責人發言。
第十二條 專家組應在現場技術考核結束后,將考核原始記錄、現場技術考核報告及有關資料移交技術評審單位。
三、報批和認可
第十三條 技術評審單位根據申請材料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的情況,作出技術評審結論,編制完成技術評審報告,并將技術評審報告(加蓋公章)及相關資料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業務司局(以下簡稱業務司局)。
技術評審結論分為“建議批準”和“建議不批準”。
第十四條 技術評審結論為“建議批準”的,業務司局根據技術評審報告及結論,經綜合審查并報委領導審定后,作出資質認可決定,并向政務大廳出具許可決定轉送文書(見附錄9)。技術評審結論為“建議不批準”的,不予批準資質認可,業務司局向政務大廳出具許可決定轉送文書(見附錄9)。
第十五條 決定予以認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政務大廳向申請單位頒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證書式樣見附錄10);決定不予認可的,政務大廳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錄11)。
第十六條 業務司局對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的單位在國家衛生健康委政府網站上進行公告。
四、資質變更
第十七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資質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實驗室地址等發生變更的,應自完成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政務大廳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期間,應暫停相關技術服務。
第十八條 申請甲級資質變更的,應向政務大廳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變更申請表》(附錄12)及相關附件材料。政務大廳按照要求受理和移交申請材料。
第十九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資質機構申請變更機構名稱、注冊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且沒有發生單位類型、隸屬關系、資質條件等重大變化的(由機構作出書面承諾并加蓋公章),技術評審單位組織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如發生重大變化,技術評審單位應組織專家(一般為3名)進行現場技術考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業務司局向政務大廳出具許可決定轉送文書(見附錄9),由政務大廳向申請單位核發記載資質變更事項的原資質證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資質變更,并由政務大廳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錄11)。
第二十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資質機構申請變更實驗室地址的,技術評審單位組織專家(一般為3名)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申請材料及工作場所、儀器設備等進行技術評審。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業務司局向政務大廳出具許可決定轉送文書(見附錄9),由政務大廳向申請單位核發記載資質變更事項的原資質證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資質變更,并由政務大廳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錄11)。
第二十一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資質機構因機構合并申請資質變更的,技術評審單位組織專家(一般為5或7名)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申請材料及組織機構、人員、工作場所、儀器設備等進行技術評審。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業務司局向政務大廳出具許可決定轉送文書(見附錄9),由政務大廳向申請單位核發記載資質變更事項的原資質證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資質變更,并由政務大廳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錄11)。
第二十二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資質機構分立的,應重新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在申請資質認可期間,不得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活動。
五、增加業務范圍
第二十三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資質機構取得資質一年以上,需要增加業務范圍的,應向政務大廳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增加業務范圍申請表》(附錄13)及相關附件材料。政務大廳按照要求受理和移交申請材料。
第二十四條 技術評審單位組織專家(一般為3名)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如涉及工作場所、儀器設備、檢測能力等變化的,應當進行現場技術考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業務司局向政務大廳出具許可決定轉送文書(見附錄9),由政務大廳向申請單位核發記載增加業務范圍事項的原資質證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增加業務范圍,并由政務大廳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錄11)。
六、資質延續
第二十五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資質機構應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政務大廳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申請表》(附錄14)和第一條所列第(二)、(三)、(四)、(五)、(六)、(七)項申請材料。政務大廳按照要求受理和移交申請材料。
第二十六條 資質延續的審核參照資質認可程序進行。經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延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延續,并由政務大廳向申請單位發放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錄11)。
技術評審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優化技術評審流程,適當壓縮技術評審時間和內容,減少技術評審專家數量。
第二十七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資質機構在上一個資質周期內,連續參加中國疾控中心組織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比對或考核),或放射衛生γ核素分析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比對或考核),且每次綜合評估結果為“優秀”或“合格”的,可分別免于第一類業務范圍、第二類業務范圍現場技術考核的盲樣考核。
七、其他
第二十八條 申請單位(包括申請資質以及延續、變更、增加業務范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資質認可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申請單位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被依法取消(或吊銷)的,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
第二十九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乙級資質機構取得甲級資質證書后30日內,原資質認可機關應注銷其乙級資質證書。
第三十條 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資質認可(以及延續、變更、增加業務范圍)的技術評審中,專家組或技術評審單位如發現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技術服務活動中涉嫌違法違規的,技術評審單位應及時向業務司局報告。業務司局將相關線索移交技術服務行為發生地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進行核查。核查期間,暫停資質認可工作。開展核查的時間,不計入行政審批時間。
第三十一條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參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程序,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可程序。
附錄1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
申請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填表日期:
填寫說明
1. 本申請表由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單位填寫。
2. 文字要簡練,不得涂改,空格處以“無”字填寫,并用A4紙打印(中文使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
3. 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等項目要填寫全稱(應與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一致),勿用簡稱。
4. “單位類型”一欄填寫企業(國有、集體、私營、股份、聯營、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事業單位和其他法人組織。
5.對應的項目,如有則標√,沒有則留空。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
單 位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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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冊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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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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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或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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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驗 室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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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類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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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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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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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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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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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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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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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質業務范圍 |
第一類 業務范圍 |
□ 采礦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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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石化及醫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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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金、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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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制造、電力、紡織、建筑和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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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業務范圍 |
□ 核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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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技術工業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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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交材料 |
□1.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諾書; □2.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 □3.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 □4.專業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的名單及其技術職稱證書、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5.儀器設備清單、工作場所布局與面積示意圖; □6.在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業務范圍內,能夠證明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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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
申請單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錄2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諾書
本人 是 (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現代表我單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自愿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本人已經認真學習、了解并掌握《職業病防治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知悉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法律責任、義務、權力和風險。
二、本人承諾 (單位名稱)滿足《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技術評審準則》所規定的資質條件要求,本人及單位五年內無重大違法失信行為,申請資質所提交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對本單位開展的專業能力審查。
三、如能獲準資質,本單位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遵守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并對作出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報告結果和結論承擔法律責任,自覺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以上承諾,請予以監督。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錄3
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
一、總體要求
1.申請材料應合法、完整、規范,真實、有效。
2.要求提交材料為復印件或影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上寫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具體要求
(一)申請表。
申請單位應按照申請表(附錄1、附錄12、附錄13、附錄14)的填表要求逐項規范填寫,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諾書。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按照“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諾書”樣式(附錄2)要求,出具是否知悉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法律責任、義務、權利和風險的承諾書。
(三)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請單位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事業法人)等證明材料。
(四)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提交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五)專業技術人員資料。
1.提交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表1),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職務/職稱、崗位、工作年限等。
表1. 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序 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性別 |
出生 年月 |
學歷 |
所學 專業 |
職務/職稱 |
崗位 |
工作 年限 |
培訓 情況 |
社保(公積金)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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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職業衛生工程技術人員、公共衛生專業人員、衛生檢驗人員、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人員和放射衛生檢測與評價人員等;②“工作年限”指從事職業衛生相關工作的時間;③“培訓情況”填2017年12月31日前國家主管部門組織培訓、自行培訓或委托培訓。
機構主要負責人和質量控制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關鍵崗位負責人應同時提供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2.提交申請業務范圍所對應的行業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服務報告情況表(表2)。
表2. 行業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服務報告情況表
序號 |
申請的業務范圍 |
行業工程技術人員專業要求 |
行業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
技術服務報告名稱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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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學專業 |
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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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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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所學專業”指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的專業;②“培訓情況”同上表。
3.專業技術人員的社保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材料(需相關管理部門蓋章)復印件。
4.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證書和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或其他在職證明等)復印件。
5.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合格證明材料。①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指定機構頒發培訓合格證書的,提交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②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理化檢驗技術中級,代碼383)成績合格的,提供成績通知單復印件;③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有條件的培訓機構培訓的,不提交材料。
(六)儀器設備資料。
提交相關儀器設備清單(表3)和儀器設備配置對比表(表4)。
表3. 儀器設備詳細清單
序號 |
儀器設備名稱 |
型號 |
生產廠家 |
購買日期 |
用途 |
數量 |
狀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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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列出所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儀器設備。
表4. 儀器設備配置對比表
序號 |
儀器設備名稱 |
配置數量要求(臺/件) |
實際配置數量(臺/件) |
是否為機構必配設備 |
購置憑證 |
是否計量檢定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 |
使用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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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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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
□是 □否 □不需要 |
□在用 □停用 |
注:請按照本文件《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技術評審準則》的附錄3列出儀器設備配置清單。
(七)工作場所布局與面積示意圖。
提供工作場所平面布局圖復印件,包括辦公、檢測、評價、檔案室等工作場所的布局和面積說明。
(八)能夠證明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其他材料。
1.提交近五年參加實驗室間比對、盲樣考核或能力驗證等結果;
2.提交具備的檢測項目清單(表5,表6)。
表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能力對比表。
項目 編號 |
檢測項目 |
條件要求 |
是否通過CMA或CNAS |
開展檢測方法確認、驗證或論證 |
是否出具檢測應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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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業 |
化工、石化及醫藥 |
冶金、建材 |
機械制造、電力、紡織、建筑和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 |
|||||
一 |
化學有害因素 |
|||||||
1 |
安妥 |
|
☆ |
|
|
□是□否 |
□驗證□確認□論證□否 |
□是□否 |
2 |
氨 |
★ |
★ |
★ |
★ |
□是□否 |
□驗證□確認□論證□否 |
□是□否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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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請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技術評審準則》附錄4,根據實際情況在本表后三列勾選相應內容。
(2)通過了CMA、CNAS的檢測項目或參數,不對檢測方法驗證、確認或論證做要求,可不編制檢測應用報告。
表6.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能力對比表
項目 編號 |
檢測項目 |
條件要求 |
是否通過CMA或CNAS |
開展檢測方法確認、驗證或論證 |
是否出具檢測應用報告 |
|
核設施 |
核技術工業應用 |
|||||
1 |
伴生放射性礦放射防護檢測 |
|
★ |
□是 □否 |
□驗證□確認□論證□否 |
□是□否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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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請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技術評審準則》附錄5,根據實際情況在本表后三列勾選相應內容。
(2)通過了CMA、CNAS的檢測項目,不對檢測方法驗證、確認或論證做要求,可不編制檢測應用報告。
3.提交近五年承接技術服務報告清單(表7)。
表7. 近五年承接技術服務報告清單
序號 |
服務單位名稱 |
報告編號 |
技術服務類別 |
年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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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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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務單位名稱”指用人單位名稱;“報告編號”指技術服務報告編號,應為連續編號,如果有間斷應說明原因;“年份”為技術服務報告簽發年份。
4.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的,請提供資質認定證書及附表(復印件)。
5.取得實驗室認可(CNAS)證書的,請提供認可證書及附件(復印件)。
附錄4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申請受理單
(國)衛職技申字( )第 號
(申請人名稱) :
你單位提出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變更、□增加業務范圍、□延續申請,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有關規定,該行政許可實行先技術評審再審批。技術評審包括申請材料的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按照程序要求開展)。現場技術考核時間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且現場技術考核時間不計入許可辦理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另行告知。
申請人:
通訊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受理人: 聯系電話: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查詢方式:
受理機構: 國家衛生健康委政務大廳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附錄5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申請材料
補正通知單
(國)衛職技補正字( )第 號
(申請人名稱)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變更、□增加業務范圍、□延續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請你單位補齊補正以下內容: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日
附錄6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申請不予受理單
(國)衛職技不受字( )第 號
(申請人名稱)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變更、□增加業務范圍、□延續申請,因存在下列情形,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1.該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
2.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經補齊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3.其他原因: 。
如不服本決定,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委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日
附錄7
國家衛生健康委政務大廳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甲級資質認可申請受理材料轉辦單
( )第 號
(技術評審單位):
現將已受理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申請材料轉給你單位,請你單位在轉辦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評審(現場技術考核時間不計入許可辦理時限),并將技術評審報告及相關材料報送職業健康司:
序號 |
受理單號 |
申請事項 |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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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辦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錄8
申請材料技術審查意見表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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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業務范圍 |
第一類業務范圍:□采礦業;□化工、石化及醫藥;□冶金、建材;□機械制造、電力、紡織、建筑和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 第二類業務范圍:□核設施;□核技術工業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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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型 |
□資質認可 □增加業務范圍 □資質變更 □資質延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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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審查內容 |
審查結果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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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的申請表填寫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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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否出具知悉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法律責任、義務、權利和風險的承諾書。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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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規范、完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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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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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負責人的工作經歷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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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質量控制負責人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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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術負責人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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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技術職稱等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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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具有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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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請資質、業務范圍要求的必配儀器設備的種類和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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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請資質、業務范圍要求的檢測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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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截至申請之日五年內是否有嚴重違法失信記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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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資質認可:需審查1~12項; 資質延續:需審查1~12項; 增加業務范圍:需審查1、3、8、10、11項; 資質變更:根據申請變更情況,審查相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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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意見 |
□ 1.經審查,該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建議組織現場技術考核;□建議資質變更;□建議增加業務范圍。 □ 2.經審查,該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建議不予組織現場技術考核;□建議不予資質變更;□建議不予增加 業務范圍。 不符合要求的具體情況如下:
審查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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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評審單位意見 |
□ 申請材料技術審查結論為“通過”。 □ 申請材料技術審查結論為“不通過”。
蓋章: 年 月 日 |
附錄9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
行政許可決定轉送單
( )第 號
政務大廳:
現將許可決定轉送你們,請轉送相應申請單位:
一、準予許可
序號 |
申請事項 |
申請單位 |
資質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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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許可
序號 |
申請事項 |
申請單位 |
不予許可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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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辦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錄10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樣式(正本,推薦A4大小)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 ( )衛職技字( )第 號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實驗室地址: 業務范圍: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樣式(副本,推薦B5大小)
資質證書(正本、副本)填寫說明
一、本證由資質認可機關填寫。
二、正本、副本第2頁由資質認可機關蓋章。
三、正本及副本第2頁的“( )衛職技字( )第 號”,其中第一個“( )”填資質認可機關省份簡稱,如“京”、“冀”等;其中第二個“( )”填發證年份,如“2021”。
四、正本及副本第2頁的“業務范圍”包括:第一類:采礦業;化工、石化及醫藥;冶金、建材;機械制造、電力、紡織、建筑和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第二類:核設施;核技術工業應用。
五、副本第3、4、5、6、7、8頁,由資質認可機關填寫發生資質變更或增加業務范圍的情況并蓋章。
附錄11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申請不予許可決定書
(國)衛職技不許字( )第 號
(申請人名稱):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變更、□增加業務范圍、□延續申請,因存在 問題,不符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許可。
申請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委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日
附錄12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變更申請表
申請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填表日期:
填寫說明
1. 本申請表由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變更的申請單位填寫。
2. 文字要簡練,不得涂改,空格處以“無”字填寫,并用A4紙打印(中文使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
3. 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等項目要填寫全稱(應與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一致),勿用簡稱。
4.對應的項目,如有則標√,沒有則留空。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變更申請表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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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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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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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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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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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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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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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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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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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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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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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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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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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事項 |
項目 |
變更前 |
變更后 |
變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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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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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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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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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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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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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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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 3.實驗室地址變更或因機構合并申請變更的,須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可程序》第一條所列第(二)~(七)項申請材料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 4.申請變更機構名稱、注冊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如沒有發生單位類型、隸屬關系、資質條件等重大變化,應提交書面承諾并加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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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
申請單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錄13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增加業務范圍申請表
申請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填表日期:
填寫說明
1. 本申請表由申請增加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業務范圍的申請單位填寫。
2. 文字要簡練,不得涂改,空格處以“無”字填寫,并用A4紙打印(中文使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
3. 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等項目要填寫全稱(應與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一致),勿用簡稱。
4.對應的項目,如有則標√,沒有則留空。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增加業務范圍申請表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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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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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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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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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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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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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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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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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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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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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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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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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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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增加業務范圍 |
第一類業務范圍: □采礦業;□化工、石化及醫藥;□冶金、建材; □機械制造、電力、紡織、建筑和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 第二類業務范圍: □核設施;□核技術工業應用。 |
|||
提交材料: □ 1.《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 2.申請增加業務范圍所涉及行業工程技術人員名單及其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 3.申請增加業務范圍所涉及的儀器設備清單及其購置憑證(復印件); □ 4.申請增加業務范圍所涉及的檢測項目清單(按照附錄3的要求); □ 5.申請增加業務范圍相關技術服務報告、原始記錄和過程材料(申請增加的每項業務范圍須提交至少兩份檢測報告和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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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
申請單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錄14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申請表
申請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填表日期:
填寫說明
1. 本申請表由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的申請單位填寫。
2. 文字要簡練,不得涂改,空格處以“無”字填寫,并用A4紙打印(中文使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
3. 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等項目要填寫全稱(應與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一致),勿用簡稱。
4. “單位類型”一欄填寫企業(國有、集體、私營、股份、聯營、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事業單位和其他法人組織。
5.對應的項目,如有則標√,沒有則留空。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申請表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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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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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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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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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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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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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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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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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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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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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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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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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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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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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技術 服務 業務 范圍 |
第一類 業務范圍 |
□ 采礦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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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石化及醫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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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金、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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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制造、電力、紡織、建筑和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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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業務范圍 |
□ 核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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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技術工業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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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提 交 材 料 |
□1.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諾書; □2.《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 □4.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 □5.專業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的名單及其技術職稱證書、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6.儀器設備清單、工作場所布局與面積示意圖; □7.在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業務范圍內,能夠證明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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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
申請單位: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