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規定了能力驗證提供者應滿足的質量管理和技術要求,是 CNAS 對能力驗 證提供者能力進行認可的基本依據。 對于能力驗證樣品制備和結果評價活動,除本準則外,CNAS 還制定了 CNAS-GL02 《能力驗證結果的統計處理和能力評價指南》和 CNAS-GL03《能力驗證樣品均勻性和 穩定性評價指南》,供能力驗證提供者參考。 本準則內容及條款號與國際標準ISO/IEC 17043:2010“Conformity assessment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內容及條款號完全一致。CNAS 鼓勵申請認可的機構購買和使用正版ISO/IEC標準及正版國家標準。 本準則代替:CNAS-CL03:2006《能力驗證計劃提供者認可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