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驗證 proficiency testing
利用實驗室間比對,按照預先制定的準則評價參加者的能力。
注 1:在本準則中,術語“能力驗證”具有極為廣泛的含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
a) 定量計劃 quantitative scheme
該類計劃是確定能力驗證物品的一個或多個被測量的量。
b) 定性計劃 qualitative scheme
該類計劃是對能力驗證物品的一個或多個特性進行鑒別或描述。
c) 順序計劃 sequential scheme
該類計劃是將檢測或測量的一個或多個能力驗證物品按順序分發,并按期返回能力驗證提供者。
d) 同步計劃 simultaneous scheme
該類計劃中,分發能力驗證物品,在規定期限內同時進行檢測或測量。
e) 單次計劃 single occasion exercise
該類計劃中,為單個需求提供能力驗證物品。
f) 連續計劃 continuous scheme
該類計劃中,按規定間隔提供能力驗證物品。
g) 抽樣 sampling
該類計劃中,為后續的分析抽取樣品。
h) 數據轉換和解釋 data transform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該類計劃中,提供成組的數據或其他信息,要求對信息進行處理以給出解釋(或其他結論)。
注 2:在醫學領域的某些能力驗證提供者,利用術語“外部質量評價(EQA)” 表示其能力驗證計劃和/或更廣義的計劃(見附錄A)。但本準則中的要求只適用于符合能力驗證定義的 EQA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