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食品安全監管的決策部署,依法、科學、規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檢工作,進一步深入貫徹總局“五個到位”的總體要求,更好的貫徹執行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切實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措施,強化監督抽檢與信息公布、核查處置聯動,有效防控苗頭性、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倒逼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鞏固食品安全穩定向好的態勢,促進食品產業有序健康發展,現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精神,按照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定》(國市監食檢〔2020〕184號)中關于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結合地方實際制定本地區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實施細則”的規定進一步加強抽檢監測不合格和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工作,牽頭草擬了本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已先后兩次征求各食品相關業務處室及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意見,經匯總修改后形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實施細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共七個章節,主要為抽檢監測不合格和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內容、處置要求、處置流程以及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等內容。
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于12月1日前(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將相關意見的PDF版和Word版反饋至我局(協調與應急處)。
公示期: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
電 話:020-38835314、020-38835694
電子郵箱:gdsjj_gdspcjmsc@gd.gov.cn
特此公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