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開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中,發現少數建筑工程類檢驗檢測機構在其出具的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報告上,加蓋“CMA”印章。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無需取得資質認定。對于僅從事科研、醫學及保健、職業衛生技術評價服務、動植物檢疫以及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等領域的機構,不再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已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有效期內不再受理相關資質認定事項申請,不再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二、鑒于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等領域的機構無需取得資質認定,已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不論其是否在有效期內,其出具的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報告上,均不得加蓋“CMA”印章。
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檢驗檢測機構在其出具的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報告上加蓋“CMA”印章的,要督促機構立即整改。各檢驗檢測機構要組織內部自查,及時與委托方溝通,收回加蓋“CMA”印章的“鑒定”報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今后日常檢查中,要將規范加蓋資質印章作為檢查重點,凡再發現此類報告問題,從速從快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