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評價試點的通知》(國標委發〔2022〕19號)有關要求,決定開展上海市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評價試點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本次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實際的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明確團體標準組織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應當具備的能力條件,科學劃分和評價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等級,推動和激勵團體標準組織開展自我評價、能力聲明和信用承諾,逐步建立“專業技術為基礎、創新為核心、信用為保障、品牌為目標”的團體標準組織發展機制,引導團體標準組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的團體標準,促進團體標準組織進一步規范優質發展。
二、試點工作內容
(一)團體標準組織摸底(2022年9月—10月)。團體標準組織,是指制定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做好本轄區團體標準組織的排摸,重點是排摸未在國家和本市平臺上注冊的團體標準組織,并督促轄區內團體標準組織在國家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完善團體標準組織的相關信息(名稱、業務范圍、運行機制、團標發布數量、標準化工作基本情況等)。
(二)完善評價指標體系(2022年9月)。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指標體系及評估指南》附錄A“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指標體系表”基礎上,聽取包括有代表性的團體標準組織在內的各方建議,結合本市實際進行修改優化,形成本市評價指標體系表,并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三)開展評估指南培訓(2022年10月)。根據團體標準組織摸底情況,對全市團體標準組織開展《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指標體系及評估指南》宣貫培訓,加強團體標準組織對發展能力的認識和理解,進一步提升團體標準組織的規范化程度和能力水平。
(四)試點開展評價(2022年10月—11月)。按照專業技術領域和團體標準發布情況,各區選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團體標準組織,依照“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指標體系表”,組織部分團體標準組織進行自我評價,并在此基礎,由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市標準化協會、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開展第三方評價。結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完善評價指標體系的意見建議。
(五)總結試點成效(2022年12月)。結合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對團體標準發展的重點問題開展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加強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評價工作的經驗與成效總結,形成試點工作總體報告。
三、職責分工
(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試點工作的統籌和推動,指導各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團體標準組織排摸工作,對“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指標體系表”進行論證和完善,組織開展《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指標體系及評估指南》在線培訓和第三方評價,及時進行工作總結。
(二)各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在轄區內組織開展試點工作,結合《上海市標準化條例》《團體標準管理規定》《上海市實施〈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辦法》等,通過試點工作進一步掌握本轄區團體標準組織底數和團體標準開展基本情況,提升對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的認識,形成并上報工作總結。
(三)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市標準化協會受市市場監管局委托,負責開展團體標準發展重點問題研究、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第三方評價等技術工作,形成并上報工作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此次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履行職責,發揮各自優勢,全力推動各項具體任務的開展,確保本市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評價試點取得成效,為本市今后打造在國際國內具有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團體標準組織奠定堅實基礎。
(二)各團體標準組織要深刻認識加強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建設的重要意義,積極、認真進行自我評價,找到改進方向,不斷提升本組織的發展能力,錨定成為具有在國際國內具有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團體標準組織的目標不斷邁進。
(三)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市標準化協會等專業技術機構要加強對團體標準組織建設發展規律的研究,積極為本市團體標準組織規范優質發展建言獻策,不斷加大服務團體標準組織規范優質發展的深度和力度。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