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普查實驗室篩選工作的通知》(農建發〔2022〕3號)和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要求,現啟動第二批土壤普查實驗室初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篩選范圍
本次土壤普查實驗室初篩面向省內登記注冊的檢驗檢測機構、省級及以上教學科研實驗室等,符合條件要求的單位均可申請,申請類型為檢測實驗室。申報條件詳見附件1。
二、總體要求
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其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實驗室或者其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信用記錄。實驗室應建立防范和懲治弄虛作假行為的制度和措施,確保其出具的檢測結果準確、客觀、真實和可追溯。實驗室應獨立承擔普查任務,不得分包和轉包。實驗室及其人員應嚴格執行普查工作有關規定,并落實相關責任。
土壤普查實驗室實行動態管理和進入退出機制,通過開展實驗室能力驗證考核、留樣抽檢、飛行檢查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未能履行職責任務、檢測質量存在重大問題、偽造數據、弄虛作假、未遵循相關規定泄露普查數據等情況的實驗室,將取消其相應資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請。
三、時間安排
請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于2022年5月27日前提交《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驗室申請書》(附件2)和相關申請資料的印證材料。經省級初篩,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復審通過后,將納入《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驗室目錄》,供普查選用。
聯系人: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趙耀巍
聯系電話:0351-8302062
電子郵箱:sxtrpc@163.com
山西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