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提升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部署,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于6月至10月組織開展了2021年度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1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統一組織,共進行2個領域5個項目的能力驗證考核工作。一是食品領域進行茶葉中甲氰菊酯的測定和米粉中鋁的測定;二是生態環境領域進行水中化學需氧量、石油類和硫化物的測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委托廣西質檢院和廣西環境科學學會分別負責食品、生態環境領域的能力驗證具體實施工作,包括樣品制備、樣品發放、檢測結果回收、數據匯總統計分析以及能力驗證結果考核評價、報告編制等工作。
此次能力驗證全區共有605家檢驗檢測機構參加,占全區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總數的39.3%,按照判定準則,取得考核結果為“滿意”的結果數據531家,占參加機構總數的87.8%;取得考核結果為“可疑”的結果數據37家,占參加機構總數的6.1%;取得考核結果為“不滿意”的結果數據37家,占參加機構總數的6.1%。
二、能力驗證結果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結果表明,參加此次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相關技術人員能力和儀器設備性能符合資質認定要求,大部分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總體上能夠持續保持相應的檢測能力,各項目能力驗證的考核評價結果(詳見附件)如下。
(一)茶葉中甲氰菊酯的測定。該項目共有40家檢驗檢測機構報名參加,考核結果為“滿意”35家,考核結果為“可疑”3家,考核結果為“不滿意”2家(其中1家未按時反饋檢測結果,考核結果為不滿意)。
(二)米粉中鋁的測定。該項目共有104家機構報名參加,考核結果為“滿意”90家,考核結果為“可疑”10 家,考核結果為“不滿意”4家。
(三)水中化學需氧量的測定。該項目共有185家機構報名參加,考核結果為“滿意”155家,考核結果為“可疑”16 家,考核結果為“不滿意”14家。
(四)水中硫化物的測定。該項目共有163家機構報名參加,考核結果為“滿意”144家,考核結果為“可疑”4 家,考核結果為“不滿意”15家。
(五)水中石油類的測定。該項目共有113家機構報名參加,考核結果為“滿意”107家,考核結果為“可疑”4 家,考核結果為“不滿意”2家。
三、處理措施
(一)在此次能力驗證活動中取得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2年內(至2023年12月31日),可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技術評審、告知承諾現場核查、監督檢查中免于相同項目的現場試驗考核。對于此次能力驗證考核取得滿意結果的機構,建議有關政府部門在相關檢驗檢測領域布置任務時優先選擇。
(二)在此次能力驗證活動中考核取得結果為“可疑”或“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我局即暫停其相關檢驗檢測項目的資質能力,暫停期間不得向社會出具相關項目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數據和結果,違者將視為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各市、縣(城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對應參加但未按要求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的機構,按照能力驗證考核結果“不滿意”處理,全區各級資質認定部門在其申請復查、擴項、標準變更、地址變更、名稱變更時,相應的能力驗證項目應進行全面核查,且該機構不適用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認定,同時,全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將此類單位列入2022年度重點監督檢查對象,進行全覆蓋、常態化的重點監督檢查。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市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本次能力驗證結果后處理工作,確保能力驗證活動取得實效。一是要加強對此次能力驗證考核結果為“可疑”或“不滿意”機構的監管,依法查處相關機構在檢驗檢測項目資質被暫停后,仍繼續出具相關項目檢驗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機構的主體責任;二是各市市場監管局要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對應參加而無故不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進行處理,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三是各市市場監管局應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將轄區內的各機構整改情況報告區局。
(二)本次能力驗證考核結果為“可疑”或“不滿意”的機構應深入研究相關標準和規范,認真對照能力驗證結果報告,認真分析偏離原因,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通過與原能力驗證承擔單位進行實驗室間比對或測量審核等方式驗證整改效果,并及時向當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整改報告。在整改完成后機構可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提交相關檢驗檢測項目資質認定(擴項)申請,經現場考核確認后方可恢復其暫停項目的檢驗檢測資質。
(三)未按要求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的機構應通過與原能力驗證承擔單位進行實驗室間比對或測量審核等方式進行整改,實驗室間比對或測量審核結束后應及時向當地市級市場監管局提交實驗室比對或測量審核的評價結果,整改結束后機構應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提交相關檢驗檢測項目資質認定(擴項)申請,經現場考核確認后方可恢復暫停項目的檢驗檢測資質。
附件:1.2021年度茶葉中甲氰菊酯的測定能力驗證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2.2021年度茶葉中甲氰菊酯的測定能力驗證結果為可疑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3.2021年度茶葉中甲氰菊酯的測定能力驗證結果為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4.2021年度米粉中鋁的測定能力驗證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5.2021年度米粉中鋁的測定能力驗證結果為可疑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6.2021年度米粉中鋁的測定能力驗證結果為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7.2021年廣西水中化學需氧量、硫化物、石油類檢測能力驗證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8.2021年廣西水中化學需氧量、硫化物、石油類檢測能力驗證結果為可疑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9.2021年廣西水中化學需氧量、硫化物、石油類檢測能力驗證結果為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