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2 檢驗依據
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見表2~表10。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
GB/T 27590-2011紙杯
GB/T 27590-2022紙杯
GB/T 27591-2011紙碗
GB/T 36787-2018 紙漿模塑餐具
QB/T 1014-2010食品包裝紙
QB/T 2898-2007 餐用紙制品
QB/T 4819-2015食品包裝用淋膜紙和紙板
QB/T 4763-2014 紙漿模塑餐具
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微生物項目(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不合格不進行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