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加強農產品質檢機構能力建設,不斷提高農產品質檢機構質量控制與運行管理水平,確保檢測數據準確可靠,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令2007年第7號)相關規定,我廳決定開展2021年四川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單位
2020年12月31日前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和資質認定“雙認證”現場評審的農產品質檢機構。其中,參加2021年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的,可不再參加省級能力驗證。其他農產品質檢機構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送書面材料,經同意后方可推遲考核。
二、考核項目
(一)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檢測萵苣、柑橘中毒死蜱、氯氰菊酯、丙溴磷、聯苯菊酯。
(二)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檢測。檢測豬肉中磺胺二甲基嘧啶、喹乙醇代謝物。
(三)種植業產品中重金屬檢測。檢測大米中鎘、砷。
農產品質檢機構必須參加認證范圍內所有項目的考核,可自愿選擇其他項目的考核。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單位和承辦單位
本次能力驗證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實施,由四川省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農業農村部食品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承辦。
(二)時間安排
1.各參加考核的機構于6月7日前將考核報名表報送至組織單位。
2.各參加考核的機構于7月6日到承辦單位領取樣品,自帶冰盒。能力驗證作業指導書由承辦單位在領樣時統一下發。
3.各參加考核的機構須在領樣后72小時內完成農藥、獸藥殘留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在7月16日下午18:00前完成重金屬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
4.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機構,在接到結果通報后,要立即分析原因,1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組織單位提出書面補考申請。補考工作由承辦單位在9月底前組織完成。
5.承辦單位應在全年能力驗證工作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能力驗證結果(含補驗結果)報告報送組織單位。
(三)結果報送
檢測結果按承辦單位要求的標準格式填寫,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同時傳真組織單位和承辦單位。隨后將檢測結果原件及原始記錄、圖譜等一并寄送承辦單位。
四、結果應用
(一)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在機構考核復查、監督和擴項評審中,可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考核。
(二)參加補考的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以補考結果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補驗結果仍不合格的;
2.應參加但無故不參加的;
3.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的;
4.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
5.其他不合規情形應取消結果的。
對于3、4兩種情況以及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機構,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嚴肅處理。
(四)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機構,停止不合格項目對外出具檢測報告資格。
五、聯系方式
(一)組織單位
四川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聯系人:吳亞姍
聯系電話:028-85505807(傳真)
聯系地址:成都市武興一路115號
電子郵箱:5939990@qq.com
(二)承辦單位
四川省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農業農村部食品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
聯系人:歐陽華學
聯系電話:028-8467169984790687(傳真)
聯系地址:成都市靜居寺路20號附102號
電子郵箱:ouyanghuaxue@163.com
附件:2021年四川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報名表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2021年四川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報名表
參加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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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機構類別 |
系統內公益性:省級□ 市州級□ 縣級□ 系統外公益性□ 社會經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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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 |
承擔□ 未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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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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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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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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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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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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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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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類別及項目 |
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 備注:(寫明未納入“雙認證”范疇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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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業產品中重金屬□ 備注:(寫明未納入“雙認證”范疇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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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 備注:(寫明未納入“雙認證”范疇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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