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農產品質檢機構能力建設,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水平,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相關規定,我委決定開展2021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參加單位
(一)全市已通過CMA、CATL“雙認證”(計量認證、農產品檢測機構考核)并具有能力驗證相關項目(見附件1),且農產品檢測機構考核證書在有效期內的農產品檢測機構。
(二)近兩年承擔我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任務的農產品檢測機構,必須參加與承擔任務相關的能力驗證項目。
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須提前一周向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二、能力驗證內容
(一)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
(二)農產品中重金屬檢測;
(三)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和違禁添加物殘留檢測;
(四)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
(五)土壤中重金屬檢測。
三、組織方式
(一)我委委托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作為各項目具體承擔單位,負責報名、樣品制備、發放、結果收集匯總和分析報告等。本年度各能力驗證項目均不提供檢測用標準溶液。
(二)本次能力驗證不向參加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三)本次能力驗證中,初次驗證不合格的,可書面向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提出申請,允許補驗一次。
四、報名及時間要求
(一)報名:參加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須及時填寫能力驗證報名表(見附件2),于2021年6月19日前加蓋機構公章的紙質版郵寄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同時報名表掃描件發送至nazx_ks@163.com。
(二)樣品發放:考核樣品由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于2021年7月27日統一發放,檢測機構可到安全中心自取,也可選擇快遞寄送。
(三)樣品檢測:能力驗證項目須在樣品接收后10日內(以簽收日期為準)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
(四)補驗工作:各類別項目能力驗證補驗樣品統一通過快遞寄出,補驗工作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五)結果報告:按照附件3的格式填寫檢測結果,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掃描件發送至郵箱nazx_ks@163.com,并將檢測結果原件及原始記錄、圖譜(復印件)等材料一并寄送至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在補驗工作結束后15日內,形成能力驗證總體報告報送市農業農村委。
五、驗證結果及結果處理
(一)初驗或補驗通過的,能力驗證結果為“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驗證結果為“不合格”:
1. 能力驗證補驗結果不合格的;
2. 無故不參加能力驗證的;
3. 樣品未在本單位檢測的或未由本單位人員檢測的;
4. 相互詢問檢測數據,偽造檢測結果的;
5. 其他不合規情形應取消結果的。
對于3、4兩種情況以及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機構,我委將依法作出暫停、撤銷或注銷資質認定能力參數等處理決定。
(三)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檢測機構,在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復查)評審和監督檢查中,可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考核。我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委托農產品檢驗檢測任務時,應當優先選擇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合格的檢測機構。
(四)承擔政府部門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任務的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由市農業農村委依規督促整改。
六、有關要求
各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任務的機構,應積極參加市農業農村委組織的能力驗證,嚴肅認真完成各項目考核工作。各區農業農村委、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認真組織參加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加強機構管理,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科學性、準確性。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及檢測方法匯總表
2.2021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報名表
3.2021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上報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1年5月18日
(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聯系人:肖嘉,電話:23119605,傳真:63729666,郵箱:shsnwjgc@163.com;
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聯系人:王霞,電話:59805358,傳真:59804373,郵箱:nazx_k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