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閩市監認證〔2021〕121號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各能力驗證承辦單位,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檢驗獲證機構檢驗檢測能力是否持續有效,保障檢測數據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省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獲證機構開展相關項目能力驗證?,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ㄒ唬┮勋@得省級檢驗檢測資質認定,并具有本通知所列項目檢測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必須參加能力驗證。
?。ǘ┢渌麢z驗檢測機構,自愿參加能力驗證。
二、能力驗證項目、承辦單位及其工作要求
本年度能力驗證項目和承辦單位如下:
承辦單位應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我局批準后實施。能力驗證活動結束后,承辦單位應向我局提交能力驗證報告。具體時間要求:6月份完成制定方案,7月底前完成收集檢驗檢測機構參加能力驗證回執,8月底完成樣品制備,9月底完成發放樣品、收集檢驗檢測機構數據報告、中期報告,10月底前完成數據離群檢驗檢測機構的測量審核、技術報告、統計等工作。
三、能力驗證的后處理
?。ㄒ唬┤〉脻M意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自收到能力驗證滿意結果之日起,一年內可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評審考核和監督考核。首次申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計入其參加能力驗證記錄。
?。ǘ攨⒓哟舜文芰︱炞C而無故不參加的,承辦單位應及時向檢驗檢測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局報告,由縣級以上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作出相應處理。
(三)能力驗證中檢測結果不滿意(離群)的檢驗檢測機構,在收到能力驗證結果通知后的一個月內(水泥物理性能驗證項目45天),認真查找原因,采取相應糾正措施,并自行參加測量審核。整改報告連同測量審核滿意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能力驗證承辦單位審查確認后,方可重新開展相關項目檢測;整改期間或整改不達標的,不得從事相關項目檢測;如果檢驗檢測機構自行暫停離群項目檢測,但在后期的資質認定復查或擴項中提出恢復該項目檢測的,需提供該項目參加測量審核符合要求的證明。
?。ㄋ模┐舜文芰︱炞C的情況,我局將在門戶網站上予以通報,公布之前承辦單位不得擅自對外泄漏相關情況。對拒絕參加能力驗證、未提交檢測結果、逾期整改不達標的,我局將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其他相關事宜
?。ㄒ唬┍就ㄖ蟊仨殔⒓幽芰︱炞C項目的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的初測費用,由我局承擔。
(二)在驗證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的,請與我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聯系,聯系電話:0591-88501636。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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