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各項目承辦單位、各有關獲證檢驗檢測機構:
為驗證全省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能力維持情況,促進機構能力提升,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2021年度資質認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部署,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決定組織開展全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項目
圍繞社會關注的重點領域,省局2021年度能力驗證項目分為能力考核和能力提升兩類驗證項目。能力考核類驗證項目主要查看檢驗檢測機構的能力維持情況,考核其取得資質認定項目的真實能力水平;能力提升類項目主要幫助檢驗檢測機構提升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有效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一)能力考核類驗證項目
1.公共衛生類項目:尿素、硒;煤炭類項目:全硫、發熱量、灰分、揮發分;農藥殘留類項目:甲拌磷、甲胺磷、甲基異柳磷;畜產品類項目:磺胺間甲氧嘧啶和土霉素;水產品類項目:孔雀石綠和鎘;油品類項目:柴油機油閃點(開口)。
2.京津冀能力驗證項目為環境和食品類檢測參數,具體項目設置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能力提升類驗證項目
機動車類項目:輪胎(破裂、割傷長度、深度;胎冠花紋深度);交通工程類項目:焊縫內部質量的測定;建工建材類項目:工程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評定、塑料拉伸強度性能、室內空氣中苯;環境類項目:空氣鎘及其化合物、土壤PH值。
二、參加對象
能力考核類驗證項目為必報項目,全省已獲得能力考核類驗證項目中相關參數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必須報名參加。
能力提升類驗證項目為選報項目,鼓勵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機構自愿參加。
三、能力驗證承辦單位
能力考核類驗證項目分為兩部分:一是京津冀三地共同開展的能力驗證活動,承辦單位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單位。二是省內能力驗證活動,承辦單位為河北省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中心。
能力提升類驗證項目承辦單位為河北省認證認可協會,河北省建筑機械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河北世紀建筑材料設備檢驗有限公司),河北中測計量檢測有限公司。
四、能力驗證費用
參加能力考核類驗證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免收初測費用,自愿參加能力提升類驗證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應向項目承辦單位交納能力驗證樣品成本費用。省局將根據京津冀能力考核類驗證項目參加機構家數撥付承辦單位驗證樣品費用,省內能力考核類驗證項目費用已撥付承辦單位。
五、能力驗證結果處理
(一)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由省局向社會公布機構名單,并由項目承辦單位頒發能力驗證滿意結果證書。獲得滿意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今后一年內(2022年底前),接受資質認定評審時和專項監督檢查時,相關項目可免于現場考核,或在今后兩年內(2023年底前)申報資質時,可免于提交相同行業領域的實驗室間比對試驗報告,或涉及能力變化的新標準變更時,可直接以標準變更方式申請新能力。鼓勵政府各部門、社會組織及其他地方選擇使用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二)對于應當參加省局組織的能力考核類驗證項目,但無故不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省局將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42條之規定進行處理;對于參加省局能力驗證計劃項目活動的檢驗檢測機構,經核實發現存在串通結果、提供虛假數據等情況的檢驗檢測機構,省局將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45條之規定進行處理。
(三)對于參加省局能力考核類驗證項目但結果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應進行整改,各市市場監管局應在整改期結束后對其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和核實,確認整改符合的機構向省局提交申請參加能力驗證最終補測,對補測結果仍不滿意結果的機構,各市市場監管局應對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不滿意結果項目進行能力縮減變更處理。
(四)對于參加省局能力提升類驗證項目但結果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不予處罰,省局將組織相關專家對不滿意結果較集中的項目進行指導和培訓,幫助檢驗檢測機構提升技術能力。
(五)對于“雙隨機”抽取的檢驗檢測機構能力考核結果不滿意項目,由各市市場監督局暫停該參數,補測后仍為不滿意結果的項目進行能力縮減變更處理。考核結果滿意項目參照能力驗證結果處理第一項的方式享受相關政策。
六、能力驗證組織實施和工作要求
(一)對各市市場監管局要求
要及時組織轄區內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報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并于4月20日前完成具備能力驗證項目資質能力的單位信息統計匯總。
(二)對項目承擔單位的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視此次能力驗證工作,配備足夠的資源,科學制備樣品,協助樣品發放、能力驗證結果匯總、分析等環節,確保能力驗證項目按時可靠實施。
2.要遵循方法科學、技術可靠、安排合理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能力驗證實施方案,并確保方案按時執行到位。
3.在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溝通對接。
4.樣品制備、樣品分發、數據統計三個階段要及時向省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匯報其進度和質量情況,對不能按照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樣品制備工作的承辦單位,省局將取消其今后能力驗證活動承辦資格。
5.要確保規定時間前完成能力驗證工作和結果上報工作,京津冀能力驗證項目執行京津冀三地聯合發文要求。
(三)對參加能力驗證機構的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視,認真準備,按照項目承擔單位的要求如實報送檢驗檢測結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對數據。
2.對能力考核類機構初測結果可疑或不滿意的,應暫停整改并經報請省局驗收合格后參加補測。
3.對具備能力考核類驗證項目但無故不報名參加的單位,以及在能力驗證活動中違規或補測結果仍不合格的機構,各市市場監管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4.對能力提升類機構初測結果可疑或不滿意的,應積極查找分析原因,并主動參加省局組織的培訓、研討等能力提升活動。
七、時間安排
(一)報名截止時間。參加能力驗證檢驗檢測機構要及時聯系本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報名,各市局于4月20日前以市為單位將本轄區報名統計表報送至能力考核承辦單位和省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二)樣品發放時間。能力驗證承辦單位應于5月20日前向省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報送樣品具體發放時間,并按照最終確定的時間向各檢驗檢測機構郵寄能力考核樣品。
(三)初測結果報送時間。各能力驗證承辦單位應于8月底前將參加單位初測結果報送省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四)結果匯總上報時間。能力驗證承辦單位對最終驗證結果進行統計匯總后于10月10日前報送省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9.能力提升類項目工程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評定檢驗檢測機構報名表
12.能力提升類項目空氣中鎘及化合物的測定檢驗檢測機構報名表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