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4-30
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市監檢測發〔2021〕2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魚粉中總汞及甲基汞檢測”(項目編號:CNCA-21-02)能力驗證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樣品名稱、檢測項目及檢測依據
樣品名稱:魚粉
檢測項目:總汞、甲基汞
檢測依據:
GB 5009.17-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 5009.268-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多元素的測定》
二、參加機構
(一)按《通知》規定,具備相關項目(參數)檢測能力的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參加本次能力驗證項目。
(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和其他已具備食品中總汞及甲基汞檢測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自愿參加本次能力驗證。
三、報名方式
(一)請各具備相關項目(參數)檢測能力的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于2021年6月15日前聯系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名,填寫能力驗證計劃報名表(附件1)并發郵件至sjkzx_zljsb@gd.gov.cn進行報名。
(二)自愿參加單位請于2021年6月15日前聯系廣東省公共衛生研究院報名,填寫能力驗證計劃報名表(附件1)并發郵件至gdiph_fps@gd.gov.cn進行報名。
四、其他事項
(一)樣品預計6月底前發送;
(二)本次能力驗證不設補測環節;
(三)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的參加機構,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四)對未按《通知》要求參加能力驗證及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督促其進行整改和驗證。
五、聯系方式
(一)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彭婕,020-31051386,張靜、曹源京,020-31051171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群賢路160號
郵編:511430
電子郵箱:sjkzx_zljsb@gd.gov.cn
(二)廣東省公共衛生研究院,郭德亮,020-31051935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群賢路160號
郵編:511430
電子郵箱:gdiph_fps@gd.gov.cn
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