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各技術支持單位: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持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我廳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內容
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重金屬含量檢測,畜禽產品中獸藥和違禁添加物殘留檢測,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具體項目及可參考的檢測方法見附件1。
二、參加單位
已通過機構考核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以下簡稱“參加單位”)。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的,應報送書面情況說明。具備檢測能力的其它檢測機構可自愿報名參加。
三、組織方式
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組織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省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農業農村部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技術支持單位(附件2),具體負責樣品制備與發放、結果分析判定以及撰寫總結報告等工作。
本次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檢測機構,可參加8月份的能力驗證復驗,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具體安排
(一)6月20日前,各參加單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將《2023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報名表》(附件3)分別報至各技術支持單位。
(二)6月26日,各技術支持單位發放能力驗證樣品。農產品農藥殘留能力驗證樣品需現場領取,畜禽產品、水產品、重金屬能力驗證樣品可在技術支持單位直接領取或由技術支持單位采用泡沫箱加冰袋寄運。需要寄運樣品的,請參加單位在報名表中勾選“郵寄”方式,由技術單位確認后寄運。
(三)參加農藥殘留、畜禽產品中獸藥和違禁添加物殘留、水產品中藥物殘留能力驗證項目的,在收到樣品后96小時內完成檢測和數據結果報送;參加重金屬能力驗證項目的,在收到樣品后6日內完成檢測和數據結果報送。各參加單位填寫《能力驗證結果上報表》(附件4),加蓋機構公章后發至相關技術支持單位指定郵箱,并將檢測結果原件、原始記錄及相關圖譜等一并寄送至各技術支持單位。
(四)7月20日前,各技術支持單位將結果判定和總結報告提交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再組織專家組開展技術審查和會商研判,形成總體評價報告。
五、結果判定標準
考核結果判定標準根據以下方面綜合判定,任一項不合格者均判為不合格。
(一)驗證項目定性錯誤的判為不合格;
(二)考核結果準確度根據回收率判定,超出規定的回收率范圍為不合格;
(三)應參加但無故不參加的;
(四)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驗檢測人員檢測完成的;
(五)串通、篡改檢驗檢測數據或偽造檢驗檢測結果的;
(六)其他不符合能力驗證結果要求的。
六、工作要求
(一)能力驗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開展監督管理的重要工作,是持續提升檢測能力的重要舉措。各市州、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將其作為檢驗能力、提升水平、推動工作開展的重要手段,嚴格按照能力驗證要求認真組織、積極參與。
(二)各技術支持單位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相關規定,做好樣品制備發放、結果判定和綜合評價等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加強技術管理和程序規范,確保能力驗證科學客觀、公平公正。
工作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聯系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人:梁紅梅,電話:18273191955。
附件:1.2023年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及推薦檢測方法表
2.技術支持單位聯系方式
3.能力驗證報名表
4.能力驗證結果上報表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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