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監辦函〔2023〕106號
各市(州)市場監管局,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督促檢驗檢測機構落實主體責任,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省局決定在部分檢驗檢測領域開展2023年省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證項目
2023年省級能力驗證共12項(項目名稱和承擔單位見附件)。
二、參加對象
(一)全省獲得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證書(CMA)、其檢測能力涉及上述檢測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參加本年度能力驗證活動。同一家檢驗檢測機構在不同場所開展相同項目檢測的應當分別參加。
(二)擬申請涉及本年度能力驗證項目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可自愿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
(三)鼓勵取得國家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或經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
(四)未取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證書的企業檢驗檢測機構自愿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
三、組織實施
(一)省局統一組織能力驗證工作,并向社會公布能力驗證結果,同時通報相關行業部門。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轄區內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參加。
(二)能力驗證承擔單位保證能力驗證公平公正開展,科學制定能力驗證方案,負責驗證物品(樣品)制備與發放、驗證結果匯總分析、編制驗證結果報告等,確保驗證物品(樣品)的可靠性、結果判定的準確性。
(三)能力驗證參加機構應按要求獨立完成驗證物品(樣品)檢測,并在規定時間內真實、客觀地報送數據、結果和原始記錄,不得委托其他單位進行檢測,不得私下比對串通或出具虛假驗證數據和結果。
四、時間要求
能力驗證承擔單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能力驗證方案設計和論證,并向檢驗檢測機構發出通知;8月15日之前完成樣品的制備;9月15日之前完成第一次檢測結果收集;10月15日之前完成補測結果的收集;11月15日前完成技術總結并報省市場監管局。
五、能力驗證結果運用
(一)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在兩年內(2026年底)接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時,可以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考核。對于首次申請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計入其參加能力驗證記錄,供現場評審時參考。鼓勵市場監管部門在委托、授權或指定檢驗檢測任務時,優先選擇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二)能力驗證承擔單位和參加機構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結果不合格的,將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此外,對應當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須報省市場監管局同意;結果不合格的機構自公布之日起90日內完成整改(含再次參加該項目能力驗證),整改結果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確認,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確認結果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整改期間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六、能力驗證費用
驗證考核樣品制作、資料等成本費用,由省市場監管局、承擔單位、參加機構共同承擔并嚴格使用。各有關單位在能力驗證計劃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省市場監管局認檢監管處聯系。(聯系人:夏凡,聯系電話:028-86607623)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