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提升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社會重點關注的部分檢驗檢測領域組織開展2023年省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以下簡稱能力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項目
(一)醬油中氨基酸態氮、鉛(以Pb計)的測定;
(二)水質中砷、硒的測定;
(三)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腸菌群、沙門氏菌的測定;
(四)食品微生物(沙門氏菌)檢測授權簽字人考核;
(五)機動車檢驗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
2023年度能力驗證項目不再進行復測(授權簽字人除外)。能力驗證有關信息詳見附件。
二、能力驗證參加單位
凡是取得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資質認定(CMA)證書中包含相關項目(參數)檢驗檢測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應當參加本次能力驗證。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應當向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書面說明并報送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
能力驗證項目費用由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三、能力驗證日程安排
(一)機構報名:2023年5月31日前。
(二)能力驗證測試、授權簽字人初測及結果報送、統計分析:2023年7月31日前。
(三)授權簽字人復測及結果報送、統計分析:2023年8月31日前。
(四)督促能力驗證最終結果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整改、審查,對所有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總結培訓:2023年10月31日前。
(五)能力驗證結果通報:12月31日前。
具體時間以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書面通知為準。
四、實施要求
(一)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組織轄區內的檢驗檢測機構按要求參加此次能力驗證活動,并協助做好后續督促整改工作。要指派專人負責聯絡、組織、督促、服務轄區內參加能力驗證機構和授權簽字人完成能力驗證活動,將聯絡人信息于5月31日前分別報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可檢測處和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
(二)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須配備足夠的資源,保證能力驗證項目及時、科學、有效組織實施,并按時按要求完成各階段相關工作。要準確、客觀、公正地實施能力驗證活動,對所出具的統計結果、評價結論、能力驗證結果和報告負責。
(三)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要按照項目承擔單位要求,真實、客觀、及時報送檢驗檢測結果。
(四)授權簽字人考核分為初測考核、復測考核,考核內容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法律法規,所涉專業檢驗標準、項目和方法,授權簽字人職責、報告審核等方面的知識。考核方式采取閉卷筆試、州市組織、視頻巡考方式進行。考核地點由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確定具有與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網的視頻監控設備的會議室組織考試。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0日前,將考試場所信息分別報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可檢測處和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
五、能力驗證結果運用和處理
(一)參加本次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在取得能力驗證滿意結果證書兩年內,如接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技術評審或現場核查,可簡化該項目的資質認定技術評審內容。
(二)對無故不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將在能力驗證結果通知中公布機構名單,并列入下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三)對本次能力驗證中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除外),應在收到能力驗證結果通知后的一個月內,認真查找原因,采取自行測量審核等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報告以書面形式提交能力驗證承擔單位審查,并經市場監管部門確認后,檢驗檢測機構方可重新開展相關項目檢測;整改期間或者整改后技術能力仍不能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將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對本次能力驗證最終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授權簽字人,所在檢驗檢測機構和個人應當認真查找原因并自行整改,自主停止簽發檢驗報告。
(五)各項目承擔單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報送能力驗證項目總結報告和相關技術資料。
(六)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向社會公開此次能力驗證結果,并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聯系人:云南省市場監管局認可檢測處 余鋒林
聯系電話:0871-63215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