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撫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提升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39號)和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2006年第9號公告)等有關規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社會重點關注的部分檢驗檢測領域組織開展2022年遼寧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及承擔單位
(一)電線電纜導體直流電阻的測定項目,由遼寧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承擔;
(二)嬰幼兒服裝中甲醛含量的測定項目,由遼寧省纖維檢驗局承擔;
(三)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測定項目,由遼寧省建設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四)土壤中重金屬(鉻、鉛)含量的測定項目,由大連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擔;
(五)蔬菜中農藥殘留(氧樂果、毒死蜱、腐霉利)的測定項目,由遼寧奉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擔。
二、組織和實施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組織實施部門;各項目承擔單位為具體實施單位。
三、參加對象
2022年6月1日前獲得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且具備本次能力驗證相關項目檢測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均須參加,能力驗證費用由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其他具備本次能力驗證相關項目檢測能力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自愿參加,自愿報名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需向相關項目承擔單位支付能力驗證成本費用。
四、報名方式
參加實驗室能力驗證的各檢驗檢測機構,向實驗室能力驗證項目承擔機構直接報名,具體聯系方式(見附件1)。報名機構需填寫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參加實驗室能力驗證報名表(見附件2)。實驗室能力驗證報名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10日。
五、時間安排
2022年6月-9月。
六、實施要求
(一)各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轄區內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督促其按要求報名參加能力驗證,并配合省局做好后處理工作。
(二)各項目承擔機構要按照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實施能力驗證活動配備足夠的資源,保證實驗室能力驗證及時、科學、有效實施,于2022年9月30日前報送實驗室能力驗證總結報告和相關技術資料(紙質和電子版),報告內容包括計劃特點、統計分析的設計及能力評價的原則、統計處理結果、技術分析和技術建議等。
(三)參加能力驗證的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要按照項目承擔單位的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活動,并在規定時間內,真實、客觀地開展能力驗證活動,及時報送檢驗檢測結果。
七、結果處理和利用
(一)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匯總并發布本次省級能力驗證結果。
(二)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及時進行整改;如果技術能力不能滿足資質認定要求,應當自行暫停相關檢驗檢測活動,直至技術水平得到有效驗證后方可恢復檢驗檢測活動。
(三)實驗室能力驗證參加者弄虛作假、故意串通等行為,經查屬實的,視其結果為不合格。
(四)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參加省級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將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 1.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實驗室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聯系方式.xls
2.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參加實驗室能力驗證報名表.xls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