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各科研院所、各計量器具生產制造企業、省級各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各相關單位:
為了加強我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建設與管理,發揮委員會在計量活動中的技術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陜西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計量技術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陜質監量〔2017〕28號)運行5年來的具體實踐,省局對《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進行了部分修訂補充,現印發你們,望遵照執行。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建設與管理,發揮計量專家在計量事業發展中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和《陜西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計量技術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是由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統一規劃管理,在一定專業領域內從事有關計量技術工作的技術性非法人組織,是為計量行政管理提供技術支撐的專家隊伍。
第三條 省局負責領導和管理技術委員會,凡申請、組建、換屆、調整、撤銷技術委員會等活動,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四條 省局負責技術委員會的規劃、協調、組建和統一管理。
第五條 各市(區)計量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省局管理設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技術委員會,鼓勵和支持本行政區域內有能力的企事業單位、專家參加技術委員會工作,為本行政區域內計量技術委員會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第六條技術委員會應按照科學合理、公開公正、規范透明、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作,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積極參與本省計量發展規劃、計劃與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承擔本專業領域計量技術咨詢,以及計量行政監督管理與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
(二)根據本專業領域計量標準量值傳遞和溯源的需要,指導本省計量技術機構參與全國計量比對的項目申報;向省局提出本省計量比對的規劃與年度計劃的建議;協助做好計量比對方案審定、結果分析、整改落實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根據本專業領域全省計量工作需要,向省局提出制(修)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和宣貫國家及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建議;協助做好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年度制(修)訂計劃的審查工作;承擔地方計量技術規范送審稿的技術審查、專家審定的組織工作;對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復審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建議。
(四)依據國家和全省有關方針政策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開展專題調研,向省局提出本專業計量技術發展趨勢報告和措施建議。
1.關注本專業領域計量檢測技術的發展,對本專業領域制(修)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實施情況以及所建計量標準現狀進行調研,并提出建議;
2.評估本專業領域的計量技術機構執行國家和地方計量法規、技術規范等情況,提出措施建議;
3.對本專業領域儀器儀表(標準物質)生產企業進行調研,提出本省提升儀器儀表(標準物質)質量措施建議;
4.對本專業領域計量器具由單一周期檢定模式向狀態評價、大數據實時監控、抽樣檢定、在線檢定等多元化檢定方式轉變進行研究、論證,提出建立新型強制檢定方式措施建議;
5.對本專業領域計量器具開展計量作弊防控技術和查處技術研究,提出防控計量作弊措施建議;
6.積極組織參加國內外各類計量學術交流活動和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制(修)訂、計量比對等工作。
(五)定期向省局提交工作建議、計劃和總結。
(六)承擔省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技術委員會由計量技術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和計量行政部門的計量技術專家和管理人員組成,一般設委員25~31人,其中從事計量科研、檢定、校準、測量、生產、管理的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全體委員的四分之三,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原則上不超過2名,同一單位委員原則上不超過2名,同一人不得同時在3個以上陜西省計量技術委員會擔任委員,秘書處承擔單位的委員不得超過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一。技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至2人。技術委員會的組成方案由省局批準。
第八條 技術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在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領導下負責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必要時可設副秘書長1至2人),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長由秘書處承擔單位的委員擔任。
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應全力支持秘書處開展工作,并具備如下條件:
(一)本專業領域計量技術專家聚集度較高,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一級注冊計量師10人以上;
(二)本專業領域計量技術能力在省內居于領先水平,主持完成過地市(廳局)級以上科研項目2項以上,或主持起草國家或地方計量技術規范2項以上;
(三)應在國家相關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行業技術組織擔任委員以上職務1人以上;
(四)能提供秘書處必要的固定辦公場所、辦公設備、技術人才和工作人員等條件;
(五)秘書處開展工作所必要的資金和時間保證等。
第九條技術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委員、正副秘書長、委員一般由在職人員擔任,必要時可聘請學科帶頭人或享有盛譽的專家、學者1至3人擔任顧問,特殊情況下可以增設。
技術委員會委員應由本專業領域內理論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熟悉本專業計量技術工作、熱愛計量事業、熱心技術委員會工作、具有副高級(或相當于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在職人員擔任,其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原則上由本專業在學術上有較高威望的專家擔任。
技術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委員、正副秘書長、委員和顧問,由省局聘任并頒發聘書,每屆任期5年,到期可以連聘連任。
第十條 技術委員會可設立分技術委員會;對一些工作量較大的單項工作可以設立專項工作組,在所承擔的專項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技術委員會負責協調和監督分技術委員會和專項工作組的工作。
第十一條設立分技術委員會和專項工作組須由技術委員會提出,經省局批準。分技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專項工作組組長應由技術委員會委員擔任。
第十二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在本委員會內有表決權,有權獲得本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
顧問在技術委員會內有權提出建議和意見,有權獲得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無表決權。
技術委員會委員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委員參加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三條技術委員會可設通訊單位成員。通訊單位成員由有關單位提出申請,由技術委員會批準,報省局備案。
通訊單位成員可派代表列席技術委員會會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但無表決權。通訊單位成員有權獲得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可以承擔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民主集中制。對于重大事項,技術委員會應當在全體委員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表決時應有技術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為有效,表決事項應獲得參加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并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對于通訊單位成員和特邀專家的意見應有單獨的書面記錄。
第十六條 技術委員會的印章由秘書處指定專人管理,印章使用需經主任委員審批或由秘書長根據主任委員授權同意。要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嚴禁在空白紙張上加蓋印章。由于機構變動等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技術委員會應將印章上交省局。
第四章 委員職責
第十七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含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應積極參加技術委員會的活動,履行以下職責:
(一)自覺遵守《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履行委員義務,執行技術委員會的決議,接受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對委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關注本專業領域計量檢測技術的發展,在技術委員會各項技術工作中,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本專業領域計量技術規范的實施情況以及計量標準現狀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向所在技術委員會反映發現的問題;
(四)認真回復技術委員會發出的征求意見函件,按時參加技術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八條主任委員職責:
(一)主持技術委員會全面工作,負責主持技術委員會年會、
有關計量技術項目審定等重要會議;
(二)組織協調技術委員會委員在計量技術項目等重大事項上達成一致意見;
(三)審簽以技術委員會名義對外發出或者下發給委員的公文及技術文件;
(四)協調技術委員會與秘書處承擔單位之間、委員與秘書處之間、委員與委員之間的工作關系;
(五)做好技術委員會人才培養及梯隊建設工作;
(六)監督技術委員會工作經費的使用。
第十九條副主任委員職責:
(一)協助主任委員履行工作職責;
(二)在主任委員不能履行職責的情況下,受委托代行主任委員職責。
第二十條秘書長職責:
(一)在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領導下負責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確保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組織擬定和落實技術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籌備技術委員會年會;
(三)協調解決計劃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檢查和督促計劃項目的實施;
(四)把握本專業計量技術項目的進度和質量;
(五)完成技術委員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二十一條副秘書長職責:
(一)協助秘書長履行工作職責;
(二)在秘書長不能履行職責的情況下,受委托代行秘書長職責。
第五章 組建、換屆、調整
第二十二條技術委員會組建應當遵循發展需要、科學合理、公開公正的原則。組建程序包括提出籌建申請、批復、籌建、批復成立等。
第二十三條 申請籌建技術委員會的單位向省局提出籌建申請,并報送《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籌建申請表》(見附件1)。籌建單位原則上須為市級以上計量技術機構(或相當于市級以上計量技術機構)。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籌建條件的,由省局書面批復,明確計量技術委員會的名稱、專業領域、秘書處承擔單位。
第二十五條 籌建單位應當在省局批復籌建后40個工作日內完成計量技術委員會的委員征集、組建方案擬定等工作,并向省局報送組建方案。組建方案應當包括:
(一)《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登記表》(見附件2);
(二)《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委員匯總表》(見附件3);
(三)《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見附件4);
(四)計量技術委員會章程草案,包括工作原則、范圍、任務、程序,秘書處職責,委員條件和職責,經費管理制度等;
(五)秘書處工作細則草案,包括工作原則、秘書處工作人員條件和職責、會議制度、文件制度、檔案制度、財務制度等;
(六)秘書處承擔單位支持措施;
(七)任期內工作計劃草案等;
(八)省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省局負責組建方案的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書面批復,同意組建;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籌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調整;調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局可以更換籌建單位,也可以撤銷該技術委員會的籌建工作。
第二十七條 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在批復成立后4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技術委員會成立會議,審議技術委員會章程、秘書處工作細則、工作計劃等文件,審議通過后報省局備案。由省局授予計量技術委員會印章,并向主任/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委員、顧問頒發聘書。
第二十八條技術委員會命名冠以各自專業或相應物理量的名稱。技術委員會的代號為SX61/MTCxx,分技術委員會為SXMTCxx/SCxx。各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的順序號由省局編注。
第二十九條 技術委員會印章由省局統一制發(制作程序見附件5),秘書處負責管理。技術委員會撤銷、變更名稱時,應當將原印章交還省局。
第三十條技術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在技術委員會任期屆滿前3個月向省局提出換屆申請并報送換屆方案。換屆方案應當包括:
(一)《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登記表》(見附件2);
(二)《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委員匯總表》(見附件3);
(三)《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見附件4);
(四)新一屆技術委員會章程草案、秘書處工作細則草案、工作計劃草案等;
(五)上屆技術委員會工作總結及省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技術委員會,應提前3個月或在屆滿前3個月內向省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換屆。
第三十一條 省局按照技術委員會應當履行的職責對換屆方案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批復準予換屆;對不符合要求的,根據情況作出限期調整換屆方案、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重新組建、撤銷等處理。
技術委員會可以提出增補、解聘委員或調整委員職務的建議,并報省局批準。
第三十二條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在省局批復換屆后6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技術委員會換屆會議,審議技術委員會章程、秘書處工作細則、工作計劃等文件,審議通過后報省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因工作需要變更技術委員會名稱、專業領域、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撤銷技術委員會的,由原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提出調整建議,經全體委員會議表決通過后,報省局批準。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況時,技術委員會須提出增補、解聘委員或調整委員職務的建議,并報省局批準:
(一)根據技術委員會工作需要,現有委員專業覆蓋面不夠全面;
(二)委員工作變動,不再從事相應的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
(三)委員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單位同意,不愿繼續承擔委員工作;
(四)委員在一屆任期內兩次不參加技術委員會會議的,或者兩次不按時回復征求意見函,參加活動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的;
(五)利用委員身份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干擾技術委員會正常工作的;
(七)委員因違法違紀被相關部門處理或其它原因不宜再任的,省局可直接調整并責成委員會增補;
(八)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調整由秘書處承擔單位提名后上報省局。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省局負責對技術委員會進行監督管理,各市(區)計量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省局的安排對相關技術委員會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技術委員會應當建立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自律管理,接受計量行政管理部門及社會監督。
(一)對本專業和本委員會存在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并提出工作整改建議或方案;
(二)定期召開年會,總結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計劃,檢查經費使用情況;
(三)每年1月20日前上報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當年的工作計劃,對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項目作出書面說明等。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就技術委員會及其秘書處承擔單位或委員在履行職責相關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向計量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第三十八條省局建立考核制度,對技術委員會履行職責、工作開展、日常管理等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十九條 省局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技術委員會予以表彰和獎勵:
(一)認真執行本規定和技術委員會章程,努力開展工作,積極向省局提出本專業發展趨勢報告和采取相應措施建議的;
(二)按時完成省級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和計量比對任務,工作卓有成效的;
(三)認真回復本專業領域技術問題的咨詢,積極開展計量服務社會活動,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注重團隊建設,具有科學民主、團結和諧的學術氛圍,培養人才突出的。
第四十條 技術委員會應定期對委員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委員向省局提出表揚建議,由省局予以表揚:
(一)認真遵守本管理規定,積極開展工作,履行職責,遵守技術委員會工作紀律的;
(二)對本專業在全省發展提出建議和發展思路或規劃,取得成效;有大局意識,關注計量發展,關心技術委員會建設,積極建言獻策的;
(三)按時完成省局下達的工作任務,積極參與計量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并提供技術支撐,成績顯著的;
(四)能夠積極發揮專業所長,為技術委員會工作做出貢獻;責任心強,積極承擔技術委員會交付的工作,對收到的征求意見稿及技術咨詢按時反饋意見,并在審定工作中認真負責,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的;
第四十一條 技術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局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通報批評: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計劃完成省級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宣貫任務及計量比對任務;
(二)負責制修訂的省級計量技術規范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出現嚴重技術內容錯誤;
(三)不按時上報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限期整改期間,省局不再向其下達新的工作任務。整改期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局可以視情況調整該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對該技術委員會進行改組。
第四十二條 根據計量事業發展需求,省局可對技術委員會的名稱、工作范圍等進行調整,對不適應計量發展需求的技術委員會予以撤銷。技術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技術委員會予以撤銷:
(一)秘書處承擔單位對秘書處工作支持不力,或者秘書處工作不力,致使技術委員會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
(二)利用技術委員會為本單位或者利益相關方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規使用技術委員會經費的;
(四)不服從省局管理的;
(五)存在其它重大違規行為的。
第四十三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局應當撤銷其在技術委員會的領導職務,并由秘書處承擔單位推薦其他人選:
(一)不履行技術委員會領導職責或履行領導職責不到位,影響技術委員會正常工作;
(二)不能團結委員,造成技術委員會內部管理混亂,以至影響工作。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技術委員會直接責任人由省局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視情節依規給予處分。
第七章 經費
第四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將技術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四十六條技術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主要來自以下方面:
(一)省局的工作經費、項目經費和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所在單位提供的補助經費;
(二)開展本專業計量技術咨詢、服務工作的收入;
(三)有關方面的資助;
(四)其他合法經費來源。
技術委員會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收取不合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技術委員會每年應向省局書面報告經費使用情況。工作經費支出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技術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
(二)技術委員會會議費用;
(三)向委員及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資料所需費用;
(四)技術文件審查費用;
(五)與職責有關的其他工作費用。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技術委員在工作中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省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017 年12月4日頒布的《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1.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籌建申請表
2.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登記表
3.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委員匯總表
4.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
5.陜西省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印章制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