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60號,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22年9月22日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推動全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現就貫徹執行《規定》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組織學習《規定》具體要求。全省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組織本企業職工認真學習領會《規定》內容,了解掌握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具體要求,確保《規定》在本企業得到有效落實。
二、全面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根據《規定》要求,全省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員。其中,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在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基礎上,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同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三、明確細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全省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規定》要求,結合企業實際,細化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和《食品安全員守則》,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具體崗位職責。
四、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長效機制。全省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規定》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同時,要落實存檔備查、培訓考核、保障激勵等措施,確保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有效履行。
五、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貫徹執行《規定》的宣貫培訓和指導服務,指導和督促企業參照《云南省貫徹執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工作指引》,建立健全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機制。同時,將加強對企業貫徹執行《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規定》的違法行為。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