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浙江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技術監管,根據《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規章,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檢驗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電子電氣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測定、動物源性食品中藥物殘留的測定、土壤中重金屬含量的測定、飲用水中有害物質的測定、水泥凝結時間和膠砂強度的檢測、機動車授權簽字人和質量負責人考核、生態環境檢測授權簽字人考核等12個項目。
為進一步強化對獲證機構檢測能力的監管,2021年能力驗證工作以發現問題為導向,將從全省具備資質認定獲證能力驗證項目的檢驗機構名錄中采用雙隨機的方式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