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普查實驗室篩選工作的通知》(農建發〔2022〕3號)和《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第三批檢測實驗室初篩推薦工作的通知》(國土壤普查辦發〔2022〕16號)要求,擬決定公開征集篩選我省新一批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驗室。
一、征集篩選范圍
本次征集篩選對象為檢測實驗室。具體要求見附件1。
二、總體要求
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符合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驗室申請條件,對其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實驗室或者其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信用記錄。實驗室應建立防范和懲治弄虛作假行為的制度和措施,確保其出具的檢測結果準確、客觀、真實和可追溯。實驗室應獨立承擔普查任務,不得分包和轉包。實驗室及其人員應嚴格執行普查工作有關規定,并落實相關責任。
三、時間安排
根據自愿原則,擬申報單位須于10月23日下午5:30前提交土壤普查實驗室申請書、證明材料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的PDF掃描件及電子版。同時,確定1名工作聯系人,聯系人信息與實驗室材料同步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省耕肥管理站沈月,聯系電話:0571-86757035、13868011761,郵箱:282920596@qq.com,郵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區鳳起東路29號。
附件:1.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驗室申請條件
2.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驗室申請書
3.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理化性狀檢測指標
4.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理化性狀檢測主要儀器設備
5.工作聯系人信息表(式樣) 附件1-5.doc
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代章)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