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落實機構主體責任,規范檢驗檢測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決定于9月至11月在全省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此次監督抽查工作,明確了以機動車、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和建工建材等社會反響強烈、問題突出的領域作為重點抽查對象。省級部門聯合監督抽查將機動車、環境監測檢測機構作為檢查重點,共隨機抽取75家檢驗檢測機構。各地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制定抽查計劃,要將機動車檢測機構列為此次監督檢查的重中之重,原則上抽查比例不低于50%。
監督檢查的重點是檢查檢驗機構能力條件不能持續保持、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未經檢驗出具檢測結果或出具不實檢測結果、篡改檢驗檢測數據或參數,機構人員能力情況、儀器設備使用和管理情況、檢驗檢測場所及設施配置情況、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原始記錄情況等是否存在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并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等行為。
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啟動執法檢查程序,確認違法事實,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對檢驗檢測機構存在輕微違法行為或不宜實施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采取告誡的方式,責成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相應整改或制定預防措施,并有效實施;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并通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