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業調查采樣機構任務
根據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我省土壤普查的外業調查采樣任務,省三普辦將任務分發至縣(市、區)。在省、市、縣各級土壤普查機構的指導和組織協調下,外業調查采樣機構嚴格按照統一技術規范,使用手持終端APP完成任務認領,開展實地調查采樣,完成樣點現場確認、樣點信息調查與填報、樣品采集、樣品包裝、運輸及交接登記等工作,具體如下:
(一)土壤立地條件調查。包括表層樣點和剖面樣點2種樣點的空間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環境等自然景觀和人為影響的背景信息,并通過統一平臺填報。重點調查土壤野外調查采樣點所在區域的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地形地貌、植被類型、氣候等情況。
(二)表層土壤采樣。根據統一布設的樣點和調查任務,按照國務院三普辦正式發布的外業調查采樣技術規范,確定具體采樣點位。與預設點有偏差的點位,要與縣級土壤普查機構溝通后,調整點位經緯度坐標。每個點位按照“S”型、棋盤型或梅花型等方法采集規定數量和質量的表層土壤樣品,按照統一技術規范包裝和轉運。
(三)剖面土壤采集。核查預設樣點外業定位,確認剖面樣點采樣位置,挖掘標準剖面,劃分命名土壤發生層,拍攝土體照片,記載發生層形態學特征,野外判斷土壤類型,采集各類土壤分析樣品、紙盒標本和典型整段標本,按照統一技術規范包裝和轉運。
(四)土壤圖野外校核勾繪。省級統一提供相關工作底圖。外業調查采樣機構將工作底圖分幅打印,作為野外土壤圖校核的工作底圖,利用各樣點立地條件信息,記錄和校核土壤圖“圖斑邊界”“圖斑類型與組合”等基本制圖信息,對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圖斑界線、圖斑類型、圖斑中土壤類型的組合模式,進行核查和勾繪,交由土壤制圖專業力量進行修訂。
二、外業調查采樣機構條件要求
(一)資質條件。外業調查采樣機構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備從事土壤及相關專業的科研、調查工作經驗或工作業績。能獨立承擔調查采樣任務,不得分包和轉包。不接受聯合申報。
(二)人員隊伍。機構調查技術人員(不含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土壤學及相關專業(含土壤農化、農業資源與環境、土地資源管理、地球化學、環境地質、植物營養等專業)背景的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每個外業調查采樣機構可根據調查工作需要,將調查技術人員分成若干小組,其中每組土壤學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土壤學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臨時聘用或兼職,以聘用協議為準,承諾全程參加調查采樣;聘用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機構,不可多單位聘用。參與土壤普查的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須參加國家級或省級土壤普查外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三)工作業績。承擔過全國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外業調查采樣任務,或近5年從事過土地質量、耕地質量、土壤肥力、土壤環境等相似專業外業調查采樣工作,具有豐富的外業工作經驗,熟悉外業工作流程,了解技術操作,掌握質量控制手段。
(四)設備物資。外業調查采樣機構應具有完成野外調查采樣工作所需的、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設備設施,主要包括交通車輛類、攝錄裝備類、采樣工具類、速測儀器類、輔助材料類、生活保障類、集成軟件類等相關物資。
(五)質量控制。嚴格依照國務院三普辦正式發布的有關技術規范開展外業調查采樣。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有關要求,制定內部質量控制計劃,按計劃實施內部質量控制,編制內部質量控制評價報告等。配合省級質量監督檢查、國家級質量監督檢查。
三、篩選步驟
(一)自愿申請。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單位,均可填寫《江西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申請書》(附件1),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審查評審。采用文件資料審查、專家會商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必要時現場核查,從資質條件、人員隊伍、業務認知、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業務認知重點對申報單位的組織機制、技術能力進行考量。
(三)公布名錄。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省三普辦經公示后,發布江西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名錄(名錄中備注說明承擔采樣任務類型),供各地參考選用。
四、時間安排
擬申請單位根據自愿原則,于9月20日前提交《江西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其中電子版蓋章掃描以PDF格式發送至指定郵箱:jxnyncntc@163.com,紙質版郵寄至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農田處。申請時間以報送電子版材料時間為準。
五、有關要求
對外業調查采樣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并建立進入退出機制。省三普辦將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發現有未能履行職責任務、調查采樣質量存在重大問題、偽造數據、弄虛作假、未遵循相關規定泄露普查數據等情況的機構,將取消其相應資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請。根據實際工作需求,適時統一補錄部分符合要求的外業調查采樣機構。
聯 系 人:江華景,何小林
聯系電話:0791-86230561/88593408
通訊地址:南昌市東湖區省政府大院東二路2號
附件:1.江西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
申請書
2.申請書
3.單位法律地位證明材料
4.調查采樣人員一覽表(式樣)
5.近5年完成的相關工作業績一覽表(樣式)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江西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
外業調查采樣機構申請書
申請單位(蓋章):
單位法人(蓋章):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機構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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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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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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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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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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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職務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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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職務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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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類型 |
0承擔表層樣和剖面樣采集 0僅承擔表層樣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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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名稱(若是法人單位此項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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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職務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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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資料目錄 |
1.申請書 2.單位法律地位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 3.調查采樣人員一覽表 4.近5年完成的相關工作業績一覽表 5.其他相關材料(如有關榮譽、信譽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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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請書
我單位自愿申報江西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提交《江西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申請書》和相關材料,承諾所提供的情況均真實、有效,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相關技術規范開展外業工作,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規范(試行)》要求開展內部質量控制,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外業工作,提交相應資料,自覺接受國務院三普辦和省三普辦組織的質量監督檢查和考核。
我單位相關人員承諾嚴格遵守普查工作的保密制度,絕不泄露相關技術資料和數據。
法定代表人:
單 位:
年 月 日
附件3
單位法律地位證明材料
注:電子版用原件掃描呈PDF格式,紙質版材料復印加蓋公章。
附件4
調查采樣人員一覽表(式樣)
單位名稱(蓋章):
序號 |
姓名 |
年齡 |
專業 |
學歷 |
職稱 |
從業年限 |
手機號碼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土壤學相關專業人員排在前面,附調查采樣人員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職稱證書和近半年社保繳納證明等材料,臨時聘用人員附聘用協議。
附件5
近5年完成的相關工作業績一覽表(樣式)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類型 |
項目起止時間 |
項目金額 |
項目所在地 |
委托單位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提供縣域以上調查采樣項目,不超過5個,附證明合同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