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嘉興市南湖區東柵街道唐學成農產品店銷售的雞肉,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湖州市德清縣武康街道興康綜合市場白梅娣攤位銷售的雞蛋,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杭州永豐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蘇州市惠得利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烏酸梅(李子制品),莧菜紅、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蘇州市惠得利實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湖州市長興縣長興吉太副食商行銷售的標稱長興縣寶泉釀酒廠生產的小花雕(黃酒),氨基酸態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義烏市蘇澤冷凍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紹興市上虞尚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梅干菜肉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嘉興市南湖區城西蘇蘇小休閑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平江縣旭峰食品廠生產的素牛板筋,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屬污染
(一)杭州三墩農貿市場蒙鄉蔬菜店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溫州市鹿城區松臺琴花新鮮蔬菜攤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溫州、湖州、嘉興、紹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湖州、嘉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1.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 2.xls
3.食品抽檢合格 3.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