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市監認檢〔2021〕23號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
2020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情況的通報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方案》(滬府發〔2018〕38號),規范檢驗檢測市場,促進行業質量提升,根據《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我局于2020年組織開展了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能力驗證組織情況
本年度能力驗證共設“紡織品沾水等級的測定”等10個項目,涉及17項檢測參數,分別委托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等10家技術機構作為項目承擔單位。參加范圍為獲得上海市相關項目資質認定(CMA)的檢驗檢測機構以及承擔我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的相關檢測機構。按照檢測參數統計,共有979家次機構參加能力驗證,覆蓋防疫物資、食品農產品、生態環境、電子電器、建材產品等重點領域。
二、能力驗證評定結果
能力驗證評定結果分為“滿意”“可疑”“不滿意”。經統計,評定結果為“滿意”的機構共878家次,滿意率為89.7%;評定結果為“可疑”的有47家次,可疑率為4.8%;評定結果為“不滿意”的有54家次,不滿意率為5.5%。
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的參加機構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并由各項目承擔單位通過補測等方式對整改情況進行了確認。
能力驗證統計情況請見《2020年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統計表》(附件1),各參加機構評定結果和整改確認情況請見《2020年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各項目評定結果》(附件2)。
三、現場核查情況
我局組織對參加機構相關項目參數的資質認定能力保持情況和檢驗檢測過程的規范性開展了現場技術核查,按照隨機原則,合計抽查437家次,核查內容包括檢測人員、場所環境、設備設施、檢測方法、原始記錄、質量控制、結果報告等方面。
經過現場核查,共發現450個問題,主要包括人員能力不足、場所和環境設施不符合要求、儀器設備管理存在漏洞、檢驗檢測方法偏離、原始記錄信息不全面、質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體系運作不規范等。我局對其中問題較為嚴重、不滿足資質認定要求情形的8家參加機構要求限期改正,對1家涉嫌違法違規的參加機構移送相關區市場監管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四、結果處理意見
根據《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滿意”的參加機構,且相關項目參數所涉及的人員、儀器設備、環境設施、檢驗檢測依據等能力條件未發生顯著變化的,在2年內可以免于該項目參數的本市資質認定現場評審。
(二)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的參加機構,經整改后通過的,自收到我局整改確認通知書之日起可恢復對外出具相關項目參數的具有社會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三)未按照規定參加能力驗證(名單見附件3),或者整改仍然不通過的參加機構,即日起應當取消其相關項目參數的資質認定能力,不得對外出具相關項目參數的具有社會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四)對于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參加機構應當認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糾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關整改記錄,后續監管檢查時作為重點核查內容。
(五)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委托、授權或者指定檢驗檢測任務時,應當優先選擇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并對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法予以限制。
(六)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落實屬地化監管職責,對未按照規定參加能力驗證,現場核查發現問題較多,以及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的參加機構,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跟蹤檢查。
附件:1.2020年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統計表
2. 2020年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各項目評定結果
3.未按規定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附件:
160992219291112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