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規范檢驗檢測行為,嚴厲打擊檢驗檢測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按照2022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計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部署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決定聯合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原則
堅持“依法監管、疏堵結合、從嚴查處”的原則,采取“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方式,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重點檢查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方法、超范圍檢驗、出具不實和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一批、查處一批、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檢驗檢測機構,切實凈化檢驗檢測市場秩序,規范檢驗檢測和行業服務行為。
二、監督抽查時間、對象及范圍
2022年7月至11月底,在全省范圍內隨機抽取400家檢驗檢測機構組織現場檢查。150家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由各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當地公安、生態環境部門實施檢查;30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由各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聯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實施檢查;其余220家檢驗檢測機構由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實施檢查。
三、監督抽查內容及方法
嚴格依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重點檢查:(1)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2)篡改、編造檢驗檢測數據、結果;(3)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4)檢驗檢測結果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5)漏檢關鍵項目、干擾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錯誤;(6)替換、調換應當被檢驗檢測的對象;(7)接受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的資助或者存在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行為。
對重點監管領域的機構還涉及其它行業領域的檢驗檢測行為,檢查過程中要全面覆蓋。對設有分支機構、分場所和異地多個實驗室的檢驗檢測機構,重點檢查分支機構、分場所和異地實驗室的檢驗檢測報告及行為。對一個法人主體獲得多張CMA證書的要全面梳理檢查。對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因檢驗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要督促推動檢驗檢測機構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
檢查的方式主要為:聽取機構情況匯報;現場檢查,查看場地環境、儀器設備、樣品管理、檢測過程等;資料審查,檢查程序文件、質量手冊、人員能力和培訓及相關記錄,檢查檢驗檢測原始記錄、檢驗檢測報告等有關技術資料,檢驗檢測活動質量管理和風險防控等有關情況。
四、監督抽查工作安排
(一)檢驗檢測機構自查整改
各檢驗檢測機構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扎實做好全面自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進行風險分析,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預防、規避和降低風險,保證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準確、公正、完整。自查的重點為: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備;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等方面。
各州、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通知轄區各檢驗檢測機構于2022年8月10日前按《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詳見附件1)完成自查和整改。
(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
按照《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組織開展全省2022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環通〔2022〕52號)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和結果、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未按規定采樣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承擔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等委托性檢驗檢測活動,重點抽查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監測報告。對出具虛假環境監測報告的行為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嚴格實施處罰,加強信用信息公示,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三)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檢查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對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尾氣排放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用其它車輛替代受檢車輛進行檢驗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查處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問題。市場監管部門重點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要求,負責對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重點對機動車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以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生態環境部門主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重點對機動車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排放檢驗標準進行檢驗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
(四)其它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抽查應當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實施。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要嚴格依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移交對應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嚴格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加強行刑銜接,及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要嚴格落實開展重點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結合前期開展的糧食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專項檢查、檢驗檢測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醫療器械防護用品、食品、個體防護裝備、建筑材料、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碳排放核查及具備糧食質量檢測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重點檢查,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整治數據造假問題。
五、監督抽查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質量檢驗協會,提供輔助開展2022年度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技術服務組,主要負責組織技術專家參與監督檢查。各州、市市場監管局要成立以分管局領導為組長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組,主要負責合理安排行政人員全程組織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及監督檢查后處理;行政執法人員為現場監督檢查組組長,承擔現場監督檢查協調組織工作。
各級有關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監管工作,預先做好聯合抽查各部門間溝通協調,切實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推動年度監督抽查工作落到實處,團結協作完成好本年度監督抽查任務。對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部署的其它監督檢查任務要及時予以辦理或配合。
(二)嚴守工作紀律。檢查全程要嚴格遵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落實保密要求,依法依規實施,認真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刁難檢查單位,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等財物,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如果監督檢查技術服務單位或檢查人員違反以上規定,可通過《廉潔自律情況反饋表》(詳見附件2)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反饋、投訴或舉報。
(三)規范監督行為。監督抽查要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開展,應完整、準確、真實地記錄和反映工作情況,通過記錄、拍照、復印等方式,做好現場檢查、試驗等過程中照片、紙質及電子檔的各類資料的歸集、存檔和保管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環節的信息公示與行政檢查全過程記錄。
(四)做好宣傳引導。要結合各地監管實際,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切實形成宣傳和輿論引導壓力,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
(五)提升監管效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圍繞本級政府工作重點,注重通過舉報、投訴信息主動發現線索,帶著問題開展監管,對風險高、問題多的領域和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要強化與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建設,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聯合確定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依據和處理程序,著力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發揮信息化手段的支撐作用,提升監管效能。
(六)加強信息報送。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與上級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加強各相關監管部門的橫向溝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強化信息報送,及時將監管工作情況等相關信息歸集上報,綜合研判監管風險,加強檢驗檢測行業風險監測,向精細型監管轉變。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每月25日前上報本月監督抽查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本年度監督抽查結果(詳見附件3),并將監督抽查進展情況和監督抽查結果及時通報各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市場監管局認可檢測處 余鋒林 0871-63215616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管處 李滌非 0871-65025279
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 李明保 0871-64107313

附件3:+2022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