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監督抽查范圍
2022年,市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共計檢查120家機構,抽查總體比例為10%;
各區對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的隨機抽查比例應不低于15%。
1.機動車檢驗機構
重點結合貨車非法改裝改標整治、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等工作,檢查機構是否按照檢驗標準和技術規范
開展車輛檢驗,并真實出具檢驗結果、報告。計劃抽查機構數30家。
2.生態環境監測機構
重點檢查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情況,以及出具環境監測數據、結果和報告的真實性、有效性。計劃抽查
機構數25家。
3.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
重點檢查機構檢測條件和能力保持情況,以及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可靠性。計劃抽查機
構數25家。
4.司法鑒定機構
重點檢查機構在司法鑒定執業活動中的技術規范適用和鑒定質量管控情況。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
5.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
重點檢查機構檢測條件和技術能力情況,以及檢驗鑒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公正。計劃抽查機構數10家。
6.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
重點檢查機構防護設備檢測能力是否持續保有,是否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檢測,以及檢測報告是否規范、真實。
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
7.化妝品檢驗機構
重點檢查機構工作規范性和檢測數據真實性。計劃抽查機構數5家。
8.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
重點檢查機構能力條件持續保持情況,檢驗檢測活動及結果的合規性、有效性。計劃抽查機
構數15家。
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重點檢查機構是否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 不能保證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
2. 出具不實或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數據和結果;
3. 超過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和結果;
4. 未依據相關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或者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不符合要求;
5. 未依法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標準或檢驗檢測方法、授權簽字人等變更手續。
對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監管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并按相關規定將查處結果在國家企業
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上海”等渠道予以公開。同時,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形成從嚴打擊檢驗
檢測違法違規行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