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湖北省市場監管系統省局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有效發揮計量在安全生產領域中基礎保障的作用,省局決定,對全省范圍內天然氣經營企業開展壓力表、可燃氣體報警器等重點管理計量器具專項監督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8月31日
二、檢查內容
(一)在用壓力表、可燃氣體報警器等重點管理計量器具是否建立臺賬;是否建立相關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二)壓力表等強檢計量器具是否通過“湖北省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和報檢;是否存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者超過檢定周期繼續使用的情況。
(三)可燃氣體報警器等非強檢計量器具是否取得型式批準證書;是否按《計量法》要求,自行定期檢定(校準)或者送其他計量技術機構檢定(校準)。
(四)檢定(校準)數據是否真實、準確、可靠。第三方計量檢定(校準)機構是否按相應計量技術法規要求實施檢定(校準)(監督檢查表見附件1)。
三、檢查方式
堅持“整體聯動、協同配合”的工作原則,強化監管與技術機構聯動、協同配合,認真排查,形成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合力,確保本行政區域內天然氣經營企業實現專項檢查全覆蓋,并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和隱患。確保全省天然氣經營企業使用的壓力表、可燃氣體報警器等重點管理計量器具量值準確,溯源有據。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局,采取交叉檢查的方式開展檢查。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牢固樹立紅線意識、風險意識,壓實監管責任,切實做到認識到位、檢查到位、效果到位。對專項檢查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顯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
(二)強化后續處理。對未按規定申請檢定、經檢定不合格或者超過檢定周期繼續使用等情況,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要依據《計量法》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三)同步加強生產企業檢查。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繼續加強轄區壓力表、可燃氣體報警器等重點管理計量器具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
(四)做好信息報送。請各市州局于2022年8月31日前將專項監督檢查總結和《重點管理計量器具專項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電子版報送省局計量處。聯系人:龔敏;電話:027-87318457;郵箱:464100386@qq.com。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