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4號)和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土壤三普辦”)印發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農建發〔2022〕1號)要求,為保障我省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規范進行,決定組織開展土壤普查外業調查與采樣單位篩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外業調查與采樣單位工作任務
湖南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土壤三普辦”)將國務院土壤三普辦分發的外業調查采樣任務經室內校核、補充完善后,交各縣市區進行外業核實,逐級反饋后形成正式的點位布置圖,再“一對一”分發至各縣市區,形成各縣市區外業調查與采樣任務。
外業調查與采樣單位在縣級土壤普查機構的指導、協調下,使用手持終端APP完成任務認領,開展實地調查采樣,填寫和上傳調查數據。統一標簽樣式,妥善包裝保存樣品,填寫交接登記表,按時交指定制樣檢測單位。耕地調查采樣在上茬作物收獲后,下茬作物整地施肥前開展;果園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開展;森草地區的土壤調查采集應避免雨季。具體調查采樣工作內容包括以下5項:
1.土壤立地條件調查。包括表層樣點和剖面樣點2種樣點的空間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環境等自然景觀和人為影響的背景信息。重點調查土壤外業調查采樣點所在區域的地形地貌、植被類型、氣候、水文地質等情況。
2.表層土壤采樣。根據統一布設的樣點和調查任務,按照統一的采樣標準,確定具體采樣點位,采取梅花形、棋盤形或蛇形等方式采集表層土壤混合樣品3-5公斤。
3.剖面土壤采集。核查預設樣點外業定位,確認剖面樣點采樣位置,挖掘標準剖面,劃分命名土壤發生層,拍攝土體照片,記載發生層形態學特征,野外判斷土壤類型,采集各發生層土壤樣品和土壤容重樣品、大團聚體樣品,采集制作紙盒標本和整段標本。
4.土壤圖野外校核勾繪。省土壤三普辦統一提供縣級工作底圖。外業調查與采樣機構將工作底圖分幅打印,作為野外土壤圖校核的工作底圖,利用各樣點立地條件信息,記錄和校核土壤圖“圖斑邊界”、“圖斑類型與組合”等基本制圖信息,對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圖圖斑界線、圖斑類型、圖斑中土壤類型的組合模式,進行核查和勾繪,交由專業制圖力量進行修訂。
二、外業調查采樣機構條件要求
外業調查采樣機構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無數據造假、違法違規等不良信用記錄,能獨立承擔第三次全國土壤調查采樣任務,不得分包和轉包。不接受聯合申報。
1.資質條件。湖南省內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土壤肥料科研、教學、技術推廣、檢測單位,以及參加過土壤、國土、測繪、地質、礦產、林草外業調查與采樣的企事業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野外調查采樣技術人員數不少于15人(不含管理人員),其中具有土壤學(含土壤農化、農業資源環境、農業環境工程、土地調查、林業調查、土地資源管理、自然地理、地球化學、環境地質等)專業背景的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物資;
(5)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人員隊伍。每個外業調查采樣單位可編成若干調查小組,每組不少于3人(其中1人為具有上述專業背景的技術人員)。申請單位參與野外調查采樣人員除本單位人員外,可以外聘(以聘用協議確定的時限、資質和義務為準),但外聘人數不得多于申請單位參與野外調查采樣在職人數。聘用人員原則上只能受聘于一個單位,最多不能超過2個,并承諾全程參加受聘單位承擔的調查采樣工作。湖南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專家顧問組和技術專家指導組的專家不得受聘。所有參與外業調查采樣人員都必須參加省土壤三普辦統一組織的技術培訓,并獲得“湖南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野外調查采樣資格證書”。
3.工作業績。近5年內承擔過我省耕地質量監測、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價、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耕地重金屬污染加密調查、國土資源調查、林草資源調查及其他類似野外調查采樣工作。具有外業工作經驗,熟悉外業工作組織,了解技術操作程序,掌握質量控制手段。要提交業績佐證材料。
4.設備物資。外業調查與采樣單位應具有完成野外調查采樣工作所需的、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設備設施,如數碼相機,以及《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野外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試行)》中提及的全套采樣設備、標本盒、速測儀器等。申請時應提供相應憑證。
5.組織保障。外業調查與采樣單位應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野外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試行)》及《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有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工作方案,成立項目組(提供完整的參與調查采樣人員名單),強化組織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6.質量保證。外業調查與采樣單位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內部全程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內控制度,能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有關要求,對野外調查與采樣實施全程質量控制,保證采樣點位空間信息準確,采集樣品符合要求,采樣信息及相關調查信息完整無誤,土壤圖斑調繪符合實際。
7.重難點解決方案。外業調查與采樣單位能夠圍繞野外調查與采樣計劃,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野外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試行)》要求,針對組織實施、進度保障、質量保障、服務保障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難點問題,進行預研并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三、外業調查采樣機構篩選步驟
(一)自愿申請。凡符合本通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資質條件要求的單位,可填寫《湖南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野外調查與采樣單位申請書》(附件1),向省土壤三普辦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審查評審。省土壤三普辦按本通知有關要求,采用申報資料審查與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符合性審查,從人員隊伍、工作業績、儀器設備、管理體系、難點問題解決方案等方面進行綜合打分和推薦,經省土壤三普辦審核后報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領導小組審定。
(三)公布名錄。省土壤三普辦根據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及時發布《湖南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野外調查與采樣技術單位名錄》,并向國務院土壤三普辦報備,供各縣市區依法依規依程序自主選擇。
四、時間安排
2022年5月13日24時前,各申報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湖南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申請書》填寫上報工作。申請材料的電子版(含單位公章的PDF掃描件)發指定電子郵箱(495010654@qq.com),相應紙質材料一份送到(或郵寄到)指定地址(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一路9號省農業農村廳西院414言思超139****8945)。
2022年5月31日前,省土壤三普辦組織專家完成資料審查和現場審查。
2022年6月15日前,省土壤三普辦發布《湖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名錄》。
五、有關要求
省土壤三普辦建立外業調查與采樣單位動態管理和進入退出機制,組織開展能力驗證、資料抽檢、現場檢查等日常監督管理,對發現未按時履行職責任務、存在涉嫌違規取樣、弄虛作假、泄露普查數據等原則問題的單位,從《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野外調查與采樣技術單位名錄》中剔除。
聯系人:陽小民
電話:138****9516
附件:湖南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野外調查與采樣單位申請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