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協同監管,推動長三角檢驗檢測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根據《江蘇省市場監管局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長三角地區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蘇市監檢測〔2021〕145號)部署安排,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牽頭開展了長三角地區檢驗檢測機構食品包材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能力驗證。現將能力驗證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能力驗證組織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由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會同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按照“統一組織部署、分工協同實施、優化資源共享、結果互認采信”的工作機制共同組織實施。本次能力驗證委托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名稱為“食品包材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方法標準為GB 31604.3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一市三省獲得相關項目資質認定的80家檢驗檢測機構按照要求全部參加。
(二)能力驗證結果統計
本次能力驗證評定結果分為“滿意”“可疑”“不滿意”。經統計,評定結果為“滿意”的有71家,占比88.8%;評定結果為“可疑”的有5家,占比6.2%;評定結果為“不滿意”的有4家,占比5.0%;經過整改,有1家機構補測結果仍然為“不滿意”(詳見附件)。
二、處理意見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和《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對部分機構的現場核查,對本次能力驗證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滿意”的參加機構,且所涉及的人員、儀器設備、環境設施、檢驗檢測依據等能力條件未發生顯著變化的,在2年內可以免于所在省、市市場監管部門對該項目參數的相關考核。
(二)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且經過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參加機構,由其所在省、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三)對于現場核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參加機構應認真分析導致不符合的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糾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關整改記錄,后續監管檢查時作為重點核查內容。
(四)一市三省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本次能力驗證的結果互認,在有關政府采購項目中應當優先選擇評定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并對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法予以限制。
附件:1.能力驗證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2.能力驗證結果為“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3.能力驗證結果為“可疑”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