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1年省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省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經政府采購確定由云南省質量管理學會承擔項目組織實施工作,飲料中苯甲酸、山梨酸測定能力驗證項目由云南省分析測試中心協助完成,水泥物理性能檢測能力驗證項目由云南省建筑材料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協助完成。
全省共有88家檢驗檢測機構報名參加了飲料中苯甲酸、山梨酸測定能力驗證項目,檢測項目包括飲料中苯甲酸含量、飲料中山梨酸含量兩個指標,能力驗證結果對兩個指標進行綜合判定。
全省共有332家檢驗檢測機構及分場所報名參加了水泥物理性能檢測能力驗證項目,檢測項目包含3天抗折強度(MPa)、28天抗折強度(MPa)、3天抗壓強度(MPa)、28天抗壓強度(MPa)四個考核項目和細度(80μm篩篩余)、標準稠度用水量(%)、初凝時間(min)、終凝時間(min)四個考查項目,其中四個考查項目只進行摸底調查,不列入結果考核,能力驗證結果只對四個考核項目結果進行綜合判定。
二、各檢測項目驗證結果
報名參加飲料中苯甲酸、山梨酸測定能力驗證項目的88家檢驗檢測機構中,有 84 家機構上報檢測數據。通過初測和復測,最終能力驗證結果為滿意的機構有75家,占實際參加能力驗證機構數的89.29%;有問題的7家,占8.33%;不滿意的2家,占2.38%。
報名參加水泥物理性能檢測能力驗證項目的332家檢驗檢測機構及分場所中,有329家機構(含分場所)上報檢測數據。通過初測和復測,最終能力驗證結果為滿意的機構(含分場所)有283家,占實際參加能力驗證機構數的86.02%;有問題的25家,占7.60%;不滿意的21家,占6.38%。
三、后處理要求
此次能力驗證結束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能力驗證組織實施單位配合下,督促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做好以下后續處理工作:
(一)對于參加本次能力驗證初測或復測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希望繼續保持并進一步提高檢測水平。(本次能力驗證結果滿意機構名單見附表1)
(二)對于初測、復測結果出現一個檢測指標以上(含一個)有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由檢驗檢測機構自行開展糾錯整改和采取預防措施;
(三)對于經復測結果為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此次能力驗證結果為不滿意,應當及時進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間自行暫停相關項目檢驗檢測活動,直至技術水平得到有效驗證并經本次能力驗證組織單位確認后,方可恢復相關項目的檢驗檢測活動。(本次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機構名單見附表2)
(四)對于應當參加能力驗證但無故不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將根據《云南省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四、其他事項
本次能力驗證技術報告和能力驗證結果通知單由能力驗證組織實施單位分發各參加單位。
各檢驗檢測機構可保存參加本次能力驗證的有關資料,作為檢驗檢測機構檢測能力的證明。此次能力驗證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2年內可用于資質認定現場評審、復評審和監督抽查時對該檢測項目的能力證明,可免于該檢測項目的現場考核。鼓勵其他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及其他方選擇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