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工作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委托寧夏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寧夏獸藥飼料監察所、寧夏漁業環境與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3家單位作為技術負責單位,自2021年7月至9月順利完成了各項能力驗證工作。
全區應參加本次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27家,其中3家縣級農產品檢測機構申請不參加,另有2家機構主動申請參與,實際參加的檢測機構26家,其中25家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見附件1),總體合格率為96.2%。根據考核類別,26家全部參加了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其中市級及其他13家、縣級13家;12家參加了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能力驗證,其中市級4家、其他8家;12家參加了水產品中違禁藥物殘留檢測能力驗證,其中市級4家、其他8家。本次能力驗證考核項目總計64項,基本涵蓋了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涉及的關鍵指標,樣品組別及濃度設計合理,能夠有效驗證機構檢測技術能力水平。
二、考核方式
(一)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能力驗證項目為GB 2763-2019中規定的59種農藥安全限量值,涵蓋了經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認證通過的全部項目。選用檢測確認不含待測組分的西葫蘆作為考核空白樣品,經充分粉碎、混勻后定量分裝,于樣品發放前24小時內定量添加農藥標準品,考察樣品的均勻性和穩定性,制備成考核樣品。考核結果評判:藥物定性正確、定量結果相對于添加濃度的回收率在70%~130%之間判為合格,其余判為不合格。
(二)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能力驗證。考核項目為雞肉中4種氟喹諾酮類(環丙沙星、達氟沙星、沙拉沙星和恩諾沙星)藥物殘留。以經檢測確認不含待測藥物的雞肉為空白樣品,勻漿后分裝,添加標準溶液后作為考核樣品。考核結果評判:藥物定性正確、定量結果相對于添加濃度的回收率在60%~100%之間判為合格,其余判為不合格。
(三)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能力驗證。考核項目為魚肉中孔雀石綠藥物殘留。以經檢測確認不含待測藥物的魚肉為空白樣品,勻漿后分裝,添加標準溶液后作為考核樣品。考核結果評判:藥物定性正確、定量結果相對于添加濃度的回收率在70%~110%之間、平行樣所測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15%判為合格,其余判為不合格。
三、考核結果
本次能力驗證考核結果聯動監管類別歸入A類的單位21家,占72.4%;B類4家,占13.8%;C類3家,占10.3%;D類1家,占3.4%。C類及以上合計28家,占96.6%。
(一)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參加考核的26家檢測機構中,合格25家,合格率為96.2%,其中21家一次性通過考核,4家補驗合格,1家不合格。總體來看,4家市級農產品檢測機構合格率為100%,13家縣級農產品檢測機構合格率為100%,其他9家社會化第三方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合格率88.9%。
(二)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能力驗證。參加考核的12家檢測機構全部合格,均為一次性通過能力驗證考核。
(三)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能力驗證。參加考核的12家檢測機構全部合格,均為一次性通過能力驗證考核。
四、主要問題
此次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能夠有效考核各參加機構能力水平,但還有個別機構未能通過能力驗證,主要原因有:一是檢測方法不熟練,樣品前處理不精細,儀器方法設置不合理;二是原始記錄不清晰,數據記錄不規范,結果無法溯源;三是質量控制不到位,質控措施選擇不準確,質控效果不好。
五、有關要求
(一)能力驗證考核合格單位
1.此次能力驗證考核合格單位,在下一年度申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時,可免除本次能力驗證中一次性考核通過項目的現場考查。
2.經補驗“合格”的機構,應當內部系統整改,認真查找首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努力提升檢驗檢測水平。
(二)能力驗證考核不合格單位
1.本次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及未參加考核的單位,應當制定整改計劃及措施,并在6個月內完成限期改正。改正期間,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不得申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擴項評審。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及結果報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和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處,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承擔下一年度自治區級食品、農產品檢測任務。
2.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和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本轄區能力驗證“不合格”單位做好整改落實工作,并對整改情況的長期有效性進行跟蹤督查。
3.此次能力驗證工作結束后,能力驗證不合格及未參加考核的單位在申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中,對應的不合格項目列入現場考查范圍。
(三)監督管理
對本次能力驗證考核結果為A類的單位,減少年度監管頻次及比例;對B類單位按正常頻次及比例實施監管;對C類單位適當增加年度監管頻次及比例;對D類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堅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檢查制度,督促有關檢測機構規范運作,提升服務能力。
各檢測機構應當將本次能力驗證的檢測結果、原始記錄、儀器數據和圖譜等資料須保存6年以上,并作為后續機構考核現場評審及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如發現存在檢測結果資料未能有效溯源,或能力驗證樣品未在本機構開展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或串通、篡改檢測數據、偽造檢測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依法嚴肅查處。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系人:胡 濤、陳 青 0951-5169611
郵 箱:nxncpjgj@163.com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處
聯系人:何 波 0951-5672057
郵 箱:13139519989@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結果聯動監管類別一覽表
2.2021年全區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結果——市級及其他檢測機構
3.2021年全區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結果——縣級檢測機構
4.2021年全區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結果
5.2021年全區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能力驗證考核結果
6.2021年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合格機構一覽表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