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
為做好獸藥質量監管、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等2個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23〕6號)要求,我廳制定了《2023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2023年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以下簡稱“2個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一)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組織實施2023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及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
(二)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畜牧與水產品檢驗技術研究所承擔本計劃抽樣、樣品檢測和匯總分析監測結果等工作;
(三)各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完成抽樣任務,負責對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使用獸藥等案件的查處工作。加強對畜禽養殖環節合理用藥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對獸藥殘留超標陽性樣品的后續處理。
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協作銜接。各市農業農村局和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畜牧與水產品檢驗技術研究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嚴格按照相關操作技術要點,完成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和檢測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市農業農村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依據實際情況啟動市級獸藥監督抽檢及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協調將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落實法定監管責任。
(三)強化信息報送。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畜牧與水產品檢驗技術研究所應于每季度最后5個工作日之前(第四季度于11月20日前),將獸藥質量監督及獸藥殘留監控檢測結果和分析報告等報廳畜牧獸醫局。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3年3月10日